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程序》《广西壮族自治区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程序》的通知(桂农厅规〔2020〕7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程序》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程序
为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指导企业顺利申报生产许可证,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配套法规规定,现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程序。
一、适用范围
在广西区内生产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企业的设立、续展、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品种、生产场所迁址等许可审批。
二、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按《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2012年第1867号公告)及《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材料审查
(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2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并根据审核结果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二)申请材料审查不合格的,逐一列出缺少项目和不合格项目,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改正的申请材料。
四、现场技术评审
(一)组成现场审核组。
现场审核组由3—5名专家组成,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从广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技术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指定一人任组长,现场审核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属地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派出观察员参与评审工作。
(二)现场审核。
1.对申请企业要求。应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以下简称《现场审核表》,农办牧〔2012〕45号)要求,接受现场审核。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还应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对企业管理制度进行自查,并现场提供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记录表单等。
2.现场审核程序。
(1)召开首次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审核组成员、观察员、企业负责人,生产、技术、质量、销售和采购部门负责人,检验化验员等相关人员,会议由审核组组长主持,并宣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核工作纪律》(以下简称《工作纪律》,见附件1)及介绍评审依据、流程、人员分工、注意事项等。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情况。
(2)实地查看和资料查阅。实地查看厂区布局与设施、工艺与设备,核查生产、技术、质量、采购、销售部门负责人任命书、劳动合同并进行专业知识闭卷考试,核查生产、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核查检验化验员劳动合同并进行现场操作技能考核。查阅企业的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储存与运输,产品投诉与召回,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等各项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3)组织评定。审核组在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后,对照《现场审核表》逐条评价,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并进行总体评估,形成初步现场审核结论。凡是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通过。
(4)召开末次会议。参加人员同首次会议人员一致,会议由审核组组长主持,审核组向企业通报审核结果,并听取企业的陈述及申辩。
(5)现场审核其它问题。对现场审核存在问题的,审核组书面列出存在问题,详细阐明其内容及原因,并下达《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核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见附件2),审核组、企业、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各留存《整改通知书》《现场审核不合格项目汇总表》(《现场审核表》中表3)一份,以便整改和复核。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核组及属地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见附件3),整改材料(包括整改前后的对比材料和照片)应当能够证明存在问题项已全部整改;审核组组长确定是否需要现场复核,需要现场复核的由组长通知属地生产许可评审专家。
五、现场审核不合格或终止审核情形
(一)有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的或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企业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将终止现场审核,并交由企业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
(二)申请企业在机构与人员、厂区布局与设施、工艺与设备、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现场审核确定为不合格。
(三)复核后仍整改不到位的或整改时间超过整改时限的、涉及关键要素无法整改的,审核组作出审核不合格结论并出具《现场审核表》,具体阐明不合格内容及不合格原因。
六、现场评审后续工作
(一)审核(复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审核组将申报材料终稿一式四份,《现场审核表》一式四份,整改报告一式两份,《整改通知书》《工作纪律》各一份,专业知识试题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报材料、整改报告、现场审核关键点相片采用PDF格式发送到GXSLB2800023@163.com。审核不合格或终止审核的,提交申报材料及《现场审核表》一式两份。
(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审核组的审核意见,出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是否许可的审批意见。同意许可的,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明文件;不予许可的,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附件: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工作纪律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整改通知书
3.××公司饲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整改报告撰写格式
相关解读: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程序》《广西壮族自治区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程序》的政策解读
附件名称 | 操作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