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6年4月10日)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
(一)稳定粮油糖生产。坚持稳面积、提单产、优品质,粮食产量稳定在1405万吨以上。实施水稻增密增穗、绿色高产高效和水稻玉米高产攻关三大行动,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融合增效。因地制宜推进大豆玉米、甘蔗花生(大豆)复合种植,稳定收籽油菜播种面积。建设储备粮源基地,推广高产优质粮食品种,提升粮食流通质效,做强广西香米产业。加强油茶加工和仓储能力建设,打响“广西山茶油”品牌。持续推进甘蔗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保持糖料蔗种植面积稳定在1100万亩以上。落实好各类补贴、激励政策,强化保险保障。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
(二)提升多元化食物供给能力。发挥林果蔬畜渔优势,促进“菜篮子”产业提质增效。优化水果产业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深挖现代设施农业潜力,推动果蔬、食用菌、渔业等产业转型升级。落实生猪产能综合调控措施,保持肉牛、肉羊、禽蛋等产业向好势头,大力发展水牛奶业。支持发展饲草料生产。科学发展深远海养殖和陆基循环水养殖,打造北部湾现代“蓝色粮仓”。积极发展森林食品和生物农业。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深化农产品药物残留治理,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引导。畅通农产品进出口渠道,实现“东盟出产+广西集散+中国畅销”。积极参与国际粮农治理,深化与东盟国家的农业与减贫合作。依法打击农产品走私。
(三)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严守耕地红线,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定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实施“合田共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扎实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严防“大棚房”等问题反弹回潮。稳妥有序做好耕地“非粮化”整改和撂荒地排查治理。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95万亩,完善立项、建设、验收和管护机制,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健全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攻坚行动,强化农田沟渠与大中型灌区有效衔接。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动态调整和优进劣出制度。加快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及运用。推进盐碱地和酸化退化耕地治理。稳妥有序退出河道湖区影响行洪安全等的不稳定耕地。
(四)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效能。统筹水稻、甘蔗、桑蚕、畜禽、水产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壮大农业领域科技领军企业。推进种业振兴,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加快选育、推广高产优质突破性品种。推进高端智能、丘陵山区适用农林机械装备研发应用,切实解决好糖料蔗分步式机收“第一刀”问题,提高联合机收水平。坚持“北上广研发+广西集成+东盟应用”,探索“人工智能+农业”发展路径,深化智慧农业对外合作。推进农业科研院所改革。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布局建设农业特色学院和乡村振兴学院,办好新农科专业。
(五)强化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推广应用农业气候资源普查成果。加强农田沟渠修复整治,强化水利防洪除险工程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沟隐患排查治理,做好灾毁设施恢复重建。提升农田抗旱排涝及救灾机具应急调度能力。持续实施“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深化非洲猪瘟、柑橘黄龙病等重大动植物疫病联防联控。推进森林防灭火一体化建设。
二、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
(六)健全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强化开发式帮扶。制定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制度,保持自治区、市两级投入资金规模稳定,县级可根据帮扶任务合理安排资金。
(七)提升监测帮扶效能。统筹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监测识别,应用人工智能优化“线上网络化、线下网格化”工作模式,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动态进出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体系,完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办法。加强部门数据共享,保持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信息员队伍总体稳定。稳妥做好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综合评估和分类管理。
(八)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自治区层面常态化帮扶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基本稳定,县级可实行差别化要求。完善产业帮扶到户奖补机制。分类推进现有产业巩固、升级、盘活、调整,强化帮扶项目常态化监管。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用好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渠道。持续开展“雨露计划+”行动,推行订单式、定向式人才培养。继续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九)支持重点地区加快发展。合理确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完善差异化支持政策。协同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成效监测评价有关要求。做好医疗、教育“组团式”帮扶和科技特派团的管理、服务、保障。深化拓展粤桂东西部协作,完善定点帮扶机制。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机制。
三、积极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十)发展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按照“做优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的要求,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促进“桂字号”农产品提质增效。坚持科学谋划、错位发展,推动特色产业成链成群、集聚壮大。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推进林下经济产业综合体建设。推动中药材质量提升。发展食品加工、林产加工及纸业等现代化产业。做强茧丝绸全产业链。完善县域冷链物流、仓储配送和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引导农产品电商直播带货规范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动农业场景和旅游业态融合。办好东盟水果节、智慧农业博览会、世界林木业大会、中德农业周和“国际茶日”中国主场活动。实施县域经济“创先争优”三年行动,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健全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评价体系。
(十一)促进农民工稳岗就业。落实好返乡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做好外出务工服务保障,加强大龄农民工关爱帮扶。开展精准化职业技能培训。培育乡村工匠及其聚集区、产业园、特色村,提升农民工创业园服务能力。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建设、建后管护等环节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鼓励采用灵活发包方式由农村基层自主实施项目。落实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持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
(十二)扩大乡村消费。实施县域商业提质增效行动,举办县域商业消费季系列活动,大力实施县域农贸市场数智化改造,培育丰收市集、供销大集、非遗工坊、休闲露营等消费新业态,挖掘消费新场景。整合邮政、供销电商服务站点,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进乡村政策,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促消费活动。健全农村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依法打击农村地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十三)优化乡村国土空间布局。立足主体功能定位,结合自然灾害防范,优化村镇布局,健全差异化支持政策,推进实施乡村“通则式”规划管理。因地制宜探索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深入实施“千村引领 万村提升”工程。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六大工程”。
(十四)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推进村镇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管护,完善农村供水设施,稳步提升大石山区农村饮水安全水平。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农林场主要经济节点连接道路逐步纳入地方公路网规划。开行农村客货邮合作线路。强化农房动态监测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现代宜居农房。高质量建设数字乡村。
(十五)提升县域公共服务便利度。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寄宿制学校,加强中小学食堂建设。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实施“优师计划”和地方公费师范生等项目,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巩固农村居民医保参保成果,落实连续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三重医疗保障制度。健全乡村养老服务网络,推广“村级养老服务站+养老协管员”模式,发展社区康复托养助餐等服务。发展县乡普惠托育服务。健全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制度,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实施牵手“童”行公益行动及“伙伴计划”等,关心关爱农村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精神障碍人员等。
(十六)推进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持续开展农村问题厕所整治,强化农村厕所社会化管护服务,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合理推行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升级改造与市场化运营。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土壤涉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巩固提升农村面源污染排查整治成果。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开展乡村河湖库管护攻坚行动,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严格进境动植物检疫,强化松材线虫等重大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十七)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持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建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完善“点单式”文艺服务机制,扶持乡村振兴题材作品创作,开展乡村阅读,举办形式多样的“村字号”文体活动。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培育创新文化。强化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完善,以“五个统一”工作法深化移风易俗,持续整治农村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培育简约文明的婚俗文化,发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健全农村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十八)建设平安法治乡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启动全区“三大纠纷”历史积案化解攻坚行动,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持续防范整治“五霸”、家族宗族势力干扰侵蚀等问题。规范宗祠活动管理。加强群防群治机制建设,严厉打击农村突出违法犯罪,有效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持续培养“法律明白人”,做好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基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农村灾害与风险防控。开展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五、强化体制机制创新
(十九)加快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持续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区试点。加强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强化流转土地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完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规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村级债务。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农垦、供销合作社、农信社等改革。健全农垦国有资产资源监管体制。
(二十)用活用好农村各类资源。深化乡村振兴用地集成式改革,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严禁用于建设商品住房。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规范管理,严禁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加强租赁合同管理。持续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管理村级劳务用工。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十一)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统筹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立健全金融支农“白名单”机制,运用财政贴息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力度,鼓励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模式发起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支农作用,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支持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展期、续贷。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创新农业特色信贷产品和地方特色农产品险种。支持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做好深化普惠金融改革工作。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二十二)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落实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持续抓好高素质农民、科技小院、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推进“三支一扶”计划、乡村巾帼追梦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和选调生到村任职工作。
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三)强化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强化各级党委农办统筹协调作用。常态化开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专题培训。
(二十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加强乡村干部履职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持续深化对村党组织巡察。深化村党组织星级管理分类提升,做好农村党员发展和日常教育管理,开展农村党员进县级党校集中轮训,面向村“两委”成员开展学历提升教育。公务员招录计划向县乡基层机关倾斜,推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招尽招”,原则上不得从县乡借调工作人员。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全面推行村级重要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
(二十五)改进农村工作方式方法。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全面推广应用“一表通”,精简规范面向基层的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优化乡村振兴专项考核。深化整治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