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案的报告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5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7号)精神,财政部共计下达我区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13146万元、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28624万元、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7315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238676万元、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81587万元。现将我区2024年度资金使用方案报送如下:
一、粮油生产保障资金13146万元
(一)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支出7115万元。
根据国家安排我区的整县推进粮油及园艺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任务和资金总量,结合提前批资金分配情况,水稻高产高效行动推进县每个县安排资金由470万元调整为370万元,并按此标准新增全州县、兴业县、平南县等3个县实施项目建设,另外安排合浦县320万元实施水稻高产高效行动推进;玉米单产提升重点县,每个县补助资金由60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新增大化瑶族自治县实施玉米高产高效行动推进,安排资金350万元;大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每个县安排资金由60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收籽油菜单产提升重点县,补助资金由50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新增扶绥县为豇豆治理推进县,补助资金250万元,新增德保县为水果(柑橘)高产高效行动推进县,浦北县为中药材(陈皮)高产高效行动推进县,分别安排资金300万元、205万元。
(二)扩种油菜支出2250万元。
中央下达我区2024年绩效任务为完成15万亩扩种油菜面积,按照2250万元测算,每亩补贴金额150元,原则上各设区市补贴资金分配总额=该设区市扩种任务面积(亩)×150元/亩。根据调度,继续在全区81个县对上一年度扩种且在2023/2024年度继续种植油菜实行补贴,以巩固和稳定收籽油菜种植面积。补贴对象主要是承担2022/2023年度扩种收籽油菜任务且在2023/2024年度继续种植,并经本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核验确定后的“扩种收籽油菜”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大户、合作社、农科所、农垦农场、农业企业等生产者。
(三)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支出3000万元。
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20万亩任务,按150元/亩补贴标准对全区71个任务县进行补助。补贴对象主要为组织创办示范点的农业农村部门和承担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并经本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核验确定后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农科所、农垦农场等生产者。
(四)集中育秧等稻油生产发展支出781万元。
中央下达我区2024年绩效任务为建设集中育秧设施31个,服务水稻大田面积45.1万亩以上。项目评审根据各地申报建设集中育秧棚型种类、集中育秧设施服务水田面积进行分档,参考1月和4月两次上报情况,以及对各县摸底情况,并综合考虑各地2023年资金支出、生产条件等情况,按照“双限”标准,即按照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在全区15个县(市、区)进行项目建设。
二、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28624万元
(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4660万元。
根据统计,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全区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病死猪共1491383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划分的六个补助档次,发放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共需补助经费4660万元。
(二)强制扑杀及销毁补助54万元。
根据统计,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全区共扑杀动物476头,按照桂农厅发〔2021〕59号文件标准测算,共需强制扑杀补助经费54万元。
(三)强制免疫补助23910万元。
根据各地申领2024年强制免疫疫苗计划,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需采购禽流感灭活苗27200万毫升、猪口蹄疫灭活苗3900万毫升、猪口蹄疫合成肽苗180万头份、牛羊口蹄疫OA双价苗1200万头份、小反刍兽疫活疫苗430万头份,经询价测算,共需资金11249万元。
按照各地畜禽养殖量、单个畜禽免疫补助标准、申领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折合金额、地区补助系数、工作绩效系数进行测算,需安排市县强制免疫补助经费12661万元。
三、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7315万元
(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6453万元。
中央下达我区2024年绩效目标为建设11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并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90%或比2023年提高5个百分点。资金分配经“县申报、市推荐、自治区审核”流程,对申报项目的县(市、区)开展遴选工作。全区共11个市24个县(市、区)自愿主动申报项目,经自治区专家评审,按照县域内拥有规模化秸秆收储运队伍、收储覆盖范围较广、秸秆加工利用主体规模较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较完备,县域秸秆收储、加工、利用能力较强且发展潜力较大的县(市、区)等条件进行遴选,同时充分考虑项目县历年项目实施绩效及资金支付率,并同步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要求,最终确定11个国家级和6个自治区级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862万元。
中央下达我区2024年绩效目标为经济物种增殖放流数量11670万尾、珍稀濒危物种增殖放流数量40万尾,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2%、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90%。资金分配充分考虑绩效结果应用,对未完成2023年放流任务的4个县(市、区)不予安排资金,对2023年已安排资金的11个县(市、区)此次暂不安排,已通过2024年油补资金安排的县(市、区)不重复安排,同时兼顾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安排在11个设区市、15个县(市、区)实施增殖放流任务,并安排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北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为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单位。
四、农业产业发展资金238676万元
(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32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文件要求,农机购置补贴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因素包括粮食播种面积、棉花播种面积、油料播种面积、甘蔗播种面积、蔬菜播种面积、果园面积、主要畜禽(猪、牛、羊)年末存栏量、淡水养殖面积等,任务因素包括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等。结合实际执行情况,充分考虑粮食产量、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情况、法定支出责任履行情况、重要农产品生产任务等因素进行适当调节,资金按照自治区管市级、市级管县级的原则逐级分配。综合我区实际,2024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计算方法为:各市拟分配资金=中央下达资金×(水稻播种面积比例×40%+甘蔗播种面积比例×40%+水果播种面积比例×10%+猪牛羊存栏量比例×10%),最终形成各市分配结果。
(二)良种良法技术推广141582万元。
1.糖料蔗良种推广资金101000万元。中央下达我区2024绩效任务为完成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新植面积367万亩。根据2024年完成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新植面积占全区种植面积三分之一左右(约367万亩)和2024年通过商品化方式供应脱毒种苗能力达到30%左右的任务目标要求,结合2023年各地糖料蔗良种推广新植面积因素,统筹考虑2020年以来已下达中央资金和相关县2022年糖料蔗良种补贴资金拨付率情况,对2024年中央资金进行分配。
2.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资金40582万元。根据全区上报符合补助标准的机械化耕作补贴、联合机收补贴、分步式机收补贴(割铺、割堆,机械化集中除杂)和糖企联合机收奖补等各环节资金需求,按照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资金=糖料蔗机械化作业面积×相应补贴标准,最终确定各有关市、县(市、区)补贴资金分配结果。
(三)种业发展1960万元。
1.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圃)项目资金596万元。按照农业农村部资金补助标准和绩效任务,资金支持我区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1个、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1个,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基因库6个开展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工作。
2.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资金1364万元。按照农业农村部资金补助标准和绩效任务,资金支持我区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13个(涉及12家单位)完成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任务。
(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44400万元。
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14000万元。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3号)要求,经自治区专家评审,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联合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我区获批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奶水牛),安排第一批资金3000万元,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糖料蔗),安排第一批资金3000万元,共6000万元;同时,安排苍梧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全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续建资金各4000万元,共8000万元。
2.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20000万元。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3号)要求,经自治区专家评审,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联合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我区获批建设广西西北肉牛产业集群,安排资金10000万元;建设广西香芋产业集群,安排资金10000万元。
3.农业产业强镇建设10400万元。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3号)要求,经自治区专家评审,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联合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我区获批建设柳州市柳城县社冲乡、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百色市田阳区百育镇、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河池市南丹县六寨镇、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崇左市大新县雷平镇9个乡镇,每个300万元,共2700万元;同时,继续支持完成创建并获得认定的2021年和2022年11个强镇(桂林市资源县中峰镇、梧州市岑溪市马路镇、百色市那坡县德隆乡、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燕洞镇、崇左市扶绥县中东镇、来宾市武宣县二塘镇、防城港市上思县在妙镇、崇左市天等县驮堪乡、桂林市灵川县潭下镇、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每个强镇700万元,共7700万元。
(五)畜牧业发展9808万元。
1.粮改饲项目3600万元。中央下达我区2024年绩效任务为完成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22万亩,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安排南宁市西乡塘区等18个县(市、区)实施粮改饲项目。
2.蜂业质量提升800万元。用于蜂业产业链提升和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经专家评审,安排500万元继续支持阳朔县实施蜂业产业链提升,安排300万元在龙州县实施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
3.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2000万元。项目收到扶绥县申报,自治区专家组按照地方政府重视奶业(水牛奶业)发展、奶业发展基础较好、能依靠自有奶源有序发展乳制品加工饲草料资源丰富等因素进行评审,确定扶绥县符合项目实施基本要求,支持扶绥县2000万元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
4.南方省份种草养畜2368万元。按照农业农村部意见,为集中资金打造牛羊产业示范标杆,每个项目县支持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提升牛羊养殖规模化水平。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结合专家评审,支持天等县1368万元、罗城仫佬族自治县1000万元实施南方省份种草养畜。
5.生猪良种补贴1040万元。按照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80元补贴标准,对在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及自愿开展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县(市、区)为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开展生猪良种补贴。
(六)渔业发展8926万元。
1.现代渔业装备设施7287万元。
(1)近海渔船更新改造1276.8万元。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绩效任务为改造渔船26艘。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请报送2024年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需求计划的通知》(农渔船港便〔2023〕46号)精神,2024年广西向中央申请的需求为整船更新改造26艘、2480万元,其中北海市银海区12艘、1080万元(包含补助标准每艘100万元的6艘、补助标准每艘80万元的6艘),防城港市本级14艘、1400万元(补助标准为每艘100万元)。此专项中央按照广西更新改造数量下达绩效目标,但资金远低于广西需求,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与渔民利益息息相关,为确保政策实施顺利,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不足部分在2024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中予以优先保障。
此项绩效目标按需求下达,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基础因素(40%)、任务因素(60%)”测算,设置基础因素为渔船船数20%、功率数20%,任务因素为任务实施数量60%,经测算:北海市银海区830万元、防城港市本级446.8万元。因防城港市补助标准均为100万元/艘,为尽量避免产生缺口,分配防城港市本级整数500万元,改造渔船12艘;其余资金分配至北海市银海区776.8万元,改造渔船14艘。
(2)近海渔船船上设备更新改造26.2万元。2024年中央下达广西近海渔船船上设备更新改造绩效任务326套。根据申报情况,钦州市提出近海渔船船上设备更新改造需求326套,申请补助资金26.2万元,北海市和防城港市没有提出需求。中央下达指标和广西上报需求一致,考虑到资金量不多,此项资金优先保障钦州市。
(3)远洋渔船船上设备更新改造128万元。中央下达广西远洋渔船船上设备更新改造资金128万元、绩效任务为改造设备33套。由于广西远洋渔船船籍均在北海,资金下达至北海市。
(4)重力式深水网箱3256万元。中央下达广西重力式深水网箱项目绩效任务为建设标准箱407个,安排资金3256万元,按单个标准箱补助上限为8万元/个进行补助。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调度2024年度渔业发展补助水产养殖重点项目需求的函》精神,2024年广西向中央申请的重力式深水网箱标准箱需求为510个、4080万元,其中北海市海城区400个、3200万元,银海区50个、400万元,铁山港区60个、480万元,防城港市和钦州市未提出需求。经了解,铁山港区企业因担心核废水污染问题自愿放弃实施2024年重力式深水网箱项目,已提交正式放弃说明。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重力式深水网箱项目仅补助规模为50个(含)标准箱以上的项目”要求,资金先满足银海区50个标准箱的最低需求,剩余资金安排海城区,即北海市银海区50个标准箱、400万元;北海市海城区357个、2856万元。
(5)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2600万元。中央下达广西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资金2600万元、绩效任务为建设设施设备150台/套。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紧急报送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需求计划的函》(农渔科便函〔2023〕44号)精神,2024年广西向中央申请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申报需求为609台/套、4419.41万元,其中玉林市陆川县20台/套、150万元;崇左市扶绥县11台/套、69万元;北海市合浦县503台/套、3008万元;北海市海城区72台/套、892.41万元;北海市铁山港区3台/套、300万元。此项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基础因素(40%)、任务因素(60%)”测算,设置基础因素为2023年水产养殖产量20%、2023年水产养殖面积20%,任务因素为任务实施数量60%,经测算,分配结果如下:玉林市陆川县14台/套、110万元;崇左市扶绥县11台/套、68万元;北海市合浦县96台/套、1882万元;北海市海城区27台/套、340万元;北海市铁山港区2台/套、200万元。
2.渔业资源养护和履约能力提升1639万元。
(1)履约养护国际渔业资源远洋渔船奖补1610.2万元。主要用于对2023年度履行国际公约养护国际渔业资源的远洋渔业企业进行奖补,补助渔船18艘。由于广西远洋渔业企业注册地在北海,资金下达至北海市。
(2)近岸近海外海调查28.8万元。
中央下达广西近岸近海外海调查站位数24个,单个调查站位补助上限1.2万元,补助资金共计28.8万元。北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承担了广西2022—2023年近岸近海外海调查工作,具有丰富的渔业资源调查经验。因此,将项目资金分配给北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五、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81587万元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支出32561万元。
1.粮油单产提升行动11200万元。
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资金主要是通过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发挥科技增产支撑作用,挖掘作物种植各要素、环节增产潜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逐步提高我区粮油单产水平。根据我区粮油规模种植总面积和分布情况,并结合2023年各地项目实施情况,按照集中资金打造示范样板、单个县(市、区)上限为400万元以及对大豆、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重点县予以倾斜支持、单个主体设置奖补上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等原则,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
2.生产设施条件改善13789万元。
按照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初审推荐、市级复审上报、自治区级评审确定的程序,根据项目年内完成竣工验收、规模突出、侧重重点产业的原则,综合考虑各产业规划、区域布局和脱贫县因素,最终确定支持50个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并按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对资金进行分配,最终确定各项目补助资金额度。
3.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2300万元。
以各县(市、区)家庭农场培育发展情况为主要分配依据,兼顾县(市、区)人口数量,重点支持人口较多、产业基础好、家庭农场发展潜力较大且家庭农场数量、家庭农场示范社特别是自治区级示范农场数量领先的县(市、区),在9个县(市、区)开展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支持900个家庭农场建设。
4.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2900万元。
以各县(市、区)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情况为主要分配依据,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数量、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特别是自治区级及以上示范社数量领先且产业基础好的县(市、区),以及整县推进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各项试点工作,在荔浦市、陆川县、北流市等9个县(市、区)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全区共支持至少200个农民合作社建设。同时,在自治区本级创建自治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立“新型农业主体经营服务中心+辅导员”辅导体系。
5.绿色种养循环1000万元。
经多次争取,中央今年将我区纳入试点省份,项目实施主要是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培育壮大一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更高水平推行养殖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利益共享、成本共担的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模式,实打实推进构建市场运作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社会资本参与的粪肥还田长效机制。按照“县级自愿申报、市级复核推荐、自治区评审遴选”程序,最终确定贺州市八步区作为试点县,推进项目实施。
6.设施农业贷款贴息1372万元。
资金用于支持我区从事设施种植、设施养殖和设施渔业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在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设施农业产能和质量效益等方面而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重点包括建设设施农业种养基地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提升种植大棚及车间、畜禽和水产养殖场,建设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和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粮食烘干、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购置现代化种养装备和发展生产所需物资等方面的贷款贴息。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15000万元。
按照中央“项目应优先支持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区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资金占比应高于60%”的相关要求,结合广西实际,项目资金向水稻、甘蔗、玉米、花生、马铃薯等大宗粮油糖作物倾斜,按照粮油糖作物种植面积、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以及统筹整合政策等因素,在全区14个市106个项目县开展社会化服务。
(三)高素质农民培育支出10702万元。
2024年,中央下达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支出10802万元,我区实际分配高素质农民培育支出10702万元,比下达数少100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中央正式下达我区2万亩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任务,较2023年底征求意见的1万亩计划,增加了1万亩,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指导我区要统筹相关涉农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自治区财政在统筹安排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支出时,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关于资金和任务需求的意见,在确保完成中央下达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目标任务的前提下,为完成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任务,统筹了100万元用于开展生物育种产业化种植农户的技术技能培训和科普宣传(属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出),与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性质相同。对应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出比下达数增加了100万元。
1.高素质农民培育7722万元。
根据绩效任务和提前批资金分配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此次资金由厅本级及厅属院校共同实施,完成高素质(女)农民、退役兵支书、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农产品电商达人培养等任务,并完成贺州市2024年生物育种产业化科普培训,同时,组织豇豆质量安全或韭菜质量安全培训班,共同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2.学用贯通试点1440万元。
中央下达我区绩效目标为培育900人。项目采取开放式培育,以学员为中心,注重学员的创新学习和全面发展,着重培养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农产品电商达人、乡村企业家人才、高素质女农民和退役军人村支书等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高素质农民,通过项目实施,大力培养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振兴人才,为农业强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3.“头雁”项目1400万元。
2024年,中央继续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下达我区培育任务700人、培育资金1400万元。项目实施依托国内优质高校作为培育机构,主要面向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群体,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四个一”培育模式,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培育一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
4.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140万元。
根据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安排,2024年广西共承担4期农业实用人才培训班,每期经费35万元,共涉及经费140万元,由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组织实施。
(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出11194万元。
2024年,中央下达我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出11094万元,如前文原因所述,我区实际分配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出11194万元,比下达数多100万元。
根据全区各县(市、区)申报意愿,结合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站、水产技术推广站、农机中心等承担县乡两级农技推广示范任务单位的意见,综合考虑年度绩效评价成绩、粮食及大宗农产品生产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其中:安排6946万元用于补助承担种植业、畜牧水产、农机三方面技术推广任务和示范站建设任务的项目县;安排760万元用于各国家特派团基地和自治区科技特派团基地建设;安排424万元由自治区本级开展国家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及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训;安排120万元继续支持6个地膜降解试验县开展农膜试验示范;安排750万元在贺州市、河池市、百色市等项目县开展转基因玉米品种试验及推广示范。
安排194万元用于开展农业科技信息化服务,包括协助全区14个地市开展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调查并完成1份研究报告、编制并印发系列农业产业技术科普刊物,开展线上“专家大讲堂”“田头课”等,举办2024年广西“牛人桂农技”短视频大赛并推广典型案例,组织全区基层农技人员短视频直播基础技能培训等工作。
根据2023年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关于重大技术协同推广工作要求,必须建设1个以上粮油重大技术协同推广基地。安排2000万元由自治区茶叶科学研究所、广西特色作物研究院、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等5个区直单位开展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试点。
(五)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支出12130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业务补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金〔2023〕90号)规定,结合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贷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完成奖补资金分配。
附件: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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