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准发放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的公告(桂农厅公告〔2024〕92号)
为开展科学研究,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于2024年11月8日申请在贵港市港北区、桂平市全株采集普通野生稻(学名:Oryza rufipogon)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各25千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有关规定,以及申请采集植物已具有采集地农业农村部门签署同意的审核意见,有明确的科研项目用途,我厅对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批准发放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2024年第2号,有效期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5月31日),同意其在贵港市港北区、桂平市采集有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附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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