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糖业发展办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21号)
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快推进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2月15日
加快推进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政策实施进度,切实提升我区蔗糖产业综合竞争力,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调整糖料蔗生产部分机械化作业补贴对象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将实施的蔗地深耕(深松)、旋耕、开行等机械化作业补贴项目统一整合为耕作综合补贴,补贴标准为90元/亩。补贴对象由机械化作业服务组织或个人调整为新植蔗的种植主体。
(二)补贴流程
机械化耕作综合补贴工作与糖料蔗良种补贴工作同步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补贴申请。各地农机化部门(农业农村局或农机中心,下同)联合乡镇人民政府、制糖企业积极宣传机械化耕作综合补贴政策及办理流程,鼓励种植主体开展机械化耕整地作业并拍照留存作业场景。机械化耕作综合补贴与良种补贴同时申请。申请文本范本见附件1。
2.机械化耕作验收。每年7月底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制糖企业、种植主体完成机械化耕整地作业确认、面积核定、验收公示等工作,报县级农机化部门汇总、备案。机械化耕作验收与种植验收同时进行,原则上机械化耕作验收与种植验收人员合为一体,必要时乡镇人民政府应选派有农机化管理经验人员协助。验收方式为实地核验,主要查看是否存在机械化作业痕迹,痕迹模糊无法确认的通过查看种植主体留存的机械化作业图片确认。验收文本范本见附件2。
3.补贴公示。验收工作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制糖企业分别在乡镇、自然村(屯)公示机械化耕作补贴信息。公示文本范本见附件3。
4.发放补贴资金。每年8月底前,县级糖业主管部门、农机化部门审核各自材料后,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补贴发放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分别兑付良种推广补贴和机械化耕作综合补贴资金。
机械化耕作综合补贴直接发放到糖料蔗种植主体,由种植主体向机械化作业服务组织或个人购买农机服务。此措施实施后,开展蔗地深耕(深松)、旋耕、开行的机械化作业服务组织或个人不再享受作业补贴。《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种植验收和公示示范文本的通知》(桂糖改办〔2020〕3号)附件1、2、3调整为本文件附件1、2、3,其他不变。
二、调整糖料蔗分步式机收环节的补贴标准
为加快分步式机械化收获推广运用,适当调整分步式机收相关作业补贴标准,将割堆机收由100元/亩调整为130元/亩(或25元/吨)、割铺机收由60元/亩调整为100元/亩(或20元/吨)、地头集堆剥叶由50元/亩调整为100元/亩(或20元/吨)。
三、新增机械化蔗叶收集打捆补贴
为鼓励蔗叶回收利用,对开展蔗叶打捆的农机作业主体给予50元/吨的补贴。补贴依据为在桂蔗叶回收企业所出具的回收重量证明材料,包含作业主体(组织或个人)名称、作业时间、运输车辆车牌号、蔗叶回收重量等内容,并加盖回收企业公章或农务(原料)部门公章。
四、鼓励糖企参与高效机收基地创建
鼓励制糖企业参与和指导高效机收基地创建,与实施主体共同编制基地改造方案,指导基地改造,组织开展机械化作业,联合申报奖补等。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上述措施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措施未涉及的其它作业补贴和有关规定按照《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20〕60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2020—2022年广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47号)实施。
附件:1.年脱毒、健康种苗种植和机械化耕作验收申请(示范文本)
2.年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种植和机械化耕作验收表(示范文本)
3.公示(示范文本)
相关解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糖业发展办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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