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46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2025年耕地质量监测项目实施工作,现将《2025年广西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广西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推进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根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1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要求,聚焦耕地要害问题,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建设广西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健全监测体系,定期发布监测报告,为合理调控土壤肥力、制定耕地质量管理策略、促进耕地可持续利用提供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
按照至少耕地面积平均每10万亩设置1个监测点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维护建设各级耕地质量监测点699个,其中维护原点位687个、迁移(变更)点位12个,分级开展监测工作,收集分析耕地质量监测数据(含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域监测数据),分级编制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及时有效掌握耕地质量动态变化情况。完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域监测点位建设。自治区补助资金安排、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
二、监测点建设内容
迁移(变更)监测点需按以下要求进行选点建设:
(一)监测点布设。应参考有关规划和工作重点,设置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酸化耕地项目区内有代表性的地块上,优先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域结合,按照3.5—5万亩设置1个监测点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定位监测。同时,综合考虑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地力水平、耕地环境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进行点位布设,以保持监测点的稳定性、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二)监测点小区。监测点确定后,参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有关要求,设置监测小区。一般设置长期不施肥区或改良培肥区、常规施肥区。
(三)监测标识牌。监测点应按照相关要求树立固定标识牌,标注监测点编号、地理位置、建点年份、土壤类型等,并加强设施维护。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监测点以及有条件的市县级监测点,可以在监测点地块设置年度监测结果展示牌,加强监测数据应用与工作宣传,展示牌应包括近年监测点田间数据、土样检测结果、存在问题、改良及施肥建议。(展示牌参考模版详见附件2)
(四)监测点变更。变更国家级监测点和自治区级监测点,需向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移点;变更市县级监测点,需向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作书面说明。变更监测点应选择与原监测点相邻、相同土壤类型、同一种植作物、相近耕地质量水平的田块继续设立监测点。
其他已建设但未列入项目任务清单(附件1)的监测点,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开展工作。
三、调查监测内容(调查内容详见附件3)
(一)建点时调查内容。迁移(变更)的监测点建点时,需参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要求,建立监测点档案信息,技术要求参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执行。
(二)每年度调查内容。对于已建成的监测点,每年开展当年度的田间生产情况、作物产量情况、施肥情况、耕层厚度和表土层土壤理化性状等调查记载。
四、土壤样品采集与测试
(一)土壤剖面样采集与处理。迁移(变更)的监测点,需挖取土壤剖面,采集方法参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执行,采集剖面各层次土壤样品及容重样品,检测土壤容重、机械组成、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pH、碳酸钙、阳离子交换量、重金属元素(镉、汞、铅、铬、砷)等指标。
(二)耕层混合样采集与处理。采集当年最后一季作物收获后、下一季施肥前监测点各小区耕层混合样,每个土样要求有5—15个样点混合。一般应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采样。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方法按《土壤检测》(NY/T 1121.1-200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执行。已采集的土壤样品需按照要求填写标签内容(见附件4),标签单独封装后随土样一并寄送。
(三)样品寄送和检测
1.样品寄送。耕层混合样、土壤剖面样(含发生层样品和容重样),约1.5kg风干土壤样品及送样单(见附件5)寄送至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并将可编辑电子版送样单发送至电子邮箱gx3277356@126.com。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点位样品于2025年12月1日前寄达,市级和县级点位样品于2025年12月30日前寄达。切勿拖延贻误而影响整体样品检测进度。
2.样品检测。由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统一安排检测,预计在2026年6月前出具检测结果。
五、调查数据填报与管理
(一)数据整理审查。各监测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田间观测记载与农户调查工作,及时、客观记录相关信息,信息填写要清晰明确,不得随意减少调查内容,绿肥、秸秆还田等应作为有机肥投入填写。数据整理好后要进行数据审查:一要审核数据是否填报齐全;二要核查产量、肥料投入状况等监测数据是否与当地实际相符;三要将监测数据与近3年监测情况进行比较分析,重点比较耕地质量主要性状、肥料投入与产量等数据,对年度间差异过大的监测数据,及时排查原因、核实情况。
(二)数据填报录入。数据填报前要经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审核,再将监测调查情况录入广西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管理系统(http://125.73.143.211:8081)。田间数据系统填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点位信息应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数据收集和系统填报;市级和县级点位信息应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数据收集,2026年3月1日前完成系统填报。检测结果系统填报:自治区反馈监测点样品检测数据后及时填报。
(三)档案归档管理。各级监测部门要完善监测档案管理,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将每年度的方案、文件、调查表、检测报告、总结等资料及时归档,一年一档,以备查验。
六、监测报告与结果应用
(一)监测报告编制。市级和监测点数量8个以上(含)的县级需编制年度监测报告,县级监测点数量在8个以下的由市级统一编入市级年度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点基本情况,耕地质量主要性状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农田肥料投入、结构现状及变化趋势,作物产量现状及变化趋势,耕地质量变化原因分析,提高耕地质量的对策和建议等内容。各市、相关县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2025年度监测报告的编制。
(二)监测结果应用。监测报告应提交至同级人民政府,为政府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各地要深化数据挖掘与利用,加强数据在农业生产、农民施肥、耕地改土培肥等方面的应用,充分发挥监测效益。
七、分级工作职责
自治区级负责指导全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指导市县进行点位布设和监测点建设维护;收集全区耕地质量监测点年度样品并送检;审核系统填报数据,反馈检测化验结果;编制全区年度监测报告等。
市级负责指导辖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监督指导县级开展监测点建设维护、田间管理、调查采样;对县级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指导县级整改;编制市级年度监测报告。
县级负责具体开展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维护、田间管理、调查采样、样品送检、数据审核填报等工作;辖区监测点数据管理与应用,编制县级年度监测报告[监测点数量8个以上(含)的]。
八、资金使用要求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监测点田块租用与基础条件维护、必要的投入品、田间观察记录、土壤样品采集与寄送,以及差旅费等方面支出。各市县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号)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九、监测工作要求
(一)增强履职责任意识。耕地质量监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是各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认识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增强部门履职意识,完善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制度,促进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各级监测队伍建设,做好监测各环节工作,努力做到监测点固定、监测人员稳定、监测档案规范。科学合理布局监测点位,构建代表性强、功能完善的监测网络,统一监测标识,做好长期维护。规范工作方法,确保调查内容详实、监测数据可靠、评价结论科学。
(三)积极争取资金扶持。耕地质量监测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是获得耕地质量数据的重要来源,是耕地保护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积极争取资金与政策扶持,将耕地质量监测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为长期开展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四)按时保质完成监测。各地要早部署早谋划,及时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市级部门要加强考核监督,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抓好监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监测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五)推进监测成果应用。耕地质量监测结果作为评估耕地质量变化的重要依据,是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制定耕地质量管理策略的基础支撑。各地要针对耕地质量监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潜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稳定并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六)做好总结报送工作。请各单位抓紧落实资金,加快实施进度,实施过程中要收集整理好台账资料,做好总结、数据材料报送和绩效自评工作(另行通知)。
(七)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市、县(市、区)应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一是绩效运行监控方面。各市、县(市、区)需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监控,第二季度末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按时报送监控表与佐证材料,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实现同步。二是绩效自评与报告。各市、县(市、区)需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项目验收与绩效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与相应的佐证材料。自评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评价工作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等内容。三是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各市、县(市、区)需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绩效评价、整改落实等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部门评审意见,落实整改意见。四是信息公开与结果应用。各市、县(市、区)需公开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等信息,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联系。联系人:蒋冬艳、谭鸿泽,联系电话:0771-2202834、15289662512、0771-2202814、17687656637,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凤岭路6号,邮政编码:530007。
附件:1.2025年广西耕地质量监测项目绩效目标表
2.耕地质量监测点20XX年度结果展示牌(模版)
3.监测点相关表格(监测点基本情况表、监测点土壤剖面性状表、年度监测资料整理表、监测点常规区施肥情况表、监测点田间生产情况表)
4.监测点土壤采样标签
5.XX县(市、区)2025年耕地质量监测点土壤样品送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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