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农村能源建设补助市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6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村能源主管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1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2025年农村能源建设补助市县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农村能源建设补助市县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2025年农村能源建设补助市县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效、有序、安全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发展理念,立足“双碳”战略和服务乡村振兴,遵循“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实效”原则,聚焦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和低碳示范村建设,构建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多能互补、智慧高效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推动农村能源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和低碳示范村项目建设,落实沼气设施安全生产调查和使用维护,年内新建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项目5个、低碳示范村项目34个,在全区16个县(市、区)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实施进度和要求
(一)落实项目(2025年1—2月)。经自治区评审,2025年度评出合格项目97个(见附件1),各项目单位参考评审合格名单,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和任务数量(见附件2)确定实施的项目。
(二)细化方案(2025年3—4月)。各项目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细化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规模、规划设计、项目概算、进度安排和主要措施,并全面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市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于4月30日前报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备案。
(三)组织实施(2025年5—10月)。按照财政绩效要求,应在2025年完成项目建设。各项目单位要严格对照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和实施方案,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市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以市为单位,定期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建设进度报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
(四)竣工验收(2025年10月)。各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由县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于10月31日前将相关佐证材料报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自治区将视情况进行抽验。
(五)总结经验(2025年11—12月)。各项目单位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项目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将年度项目建设成效、经验、问题及建议形成报告报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
三、实施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项目
1.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新建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设施,采用技术先进且适用的地埋式厌氧发酵工艺,建设内容包括原料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储存输配装置、沼气沼肥利用设施、沼气远程监测流量计、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等。开展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沼气利用由业主根据需要自行决定使用方式,禁止空排,杜绝二次污染。项目点显著位置要设立宣传牌。
2.有机肥深加工示范设施建设。开展有机肥深加工设备采购,完善生产线。项目点显著位置要设立宣传牌。
(二)低碳示范村项目
1.农村太阳能公共照明示范建设。在示范点安装太阳能路灯,配套安装远程控制监测模块,定时把监测数据上传到广西农村能源太阳能智慧路灯信息管理系统。杆灯和壁灯满足以下要求:(1)杆高不低于6米,壁灯灯臂1米以上;(2)LED灯,光照30w—40w,光效160Lm/w以上,光通量210Lm/w以上;(3)光伏板面积不低于0.6m2,蓄电池锂电容量不少于120AH;(4)灯杆、光伏板、蓄电池、照明灯具整灯质保期3年以上。路灯电杆中间明显位置统一喷涂红色“2025年广西农村能源+(编号)”字样(壁灯可于灯下方墙面上喷涂或通过悬挂铝牌方式标明)。由于价格差异,如需安装壁灯,2盏壁灯约等于1盏杆灯的价格,在数量上照此标准建设。实施方案附平面分布图和10年以上可持续性运维方案。
2.农村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建设。在不低于150平方米的场地建设光伏发电站,每个示范点装机容量不少于20kW,安装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箱、开关、电缆等,进行发电。实施方案附10年以上维护方案,明确后续管护主体。
(三)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项目
以县级为单位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以历年沼气设施调查数据为基础,开展农村沼气设施现状调查、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沼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工作;结合沼气现状调查、安全生产月等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使用知识。
具体建设任务详见附件2。
四、资金使用范围
(一)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项目
1.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设施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原料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储存输配装置、沼气沼肥利用设施、沼气远程监测流量计等项目建设。
2.有机肥深加工示范设施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有机肥深加工设备采购。
(二)低碳示范村项目
1.农村太阳能公共照明示范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太阳能路灯设施、远程控制监测模块的采购及安装。
2.农村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采购及安装。
(三)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项目
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村沼气设施调查、安全生产宣传和调查结果抽查,包括设备材料租赁和采购、委托劳务费、安全生产宣传费、培训费和抽查差旅费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监督指导等工作,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县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写、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具体工作,协调项目后续服务管理,并经常到现场指导,推进项目实施,做到每一个项目施工阶段和试运行阶段均到场进行指导和服务。市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进度上报,协助县级组织项目实施,定期开展现场服务指导。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负责全区项目的总体组织、综合协调、监管指导,每月召开项目分析推进会,对项目进行分类指导,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时会同市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对推进缓慢的项目县进行指导,协助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参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号),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项目资金,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实施内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应用尽用,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三)坚持专业施工。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实行标准化和专业化施工。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农村能源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鼓励协会领办、个体承包、股份合作参与农村能源建设服务。
(四)重视安全运行。县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对施工单位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太阳能路灯安装规范;定期对项目的运营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项目安全宣传,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多措并举,做好项目宣传推广,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和维护。沼气类项目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市县对每一个新建项目涉及的群众(业主)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沼气安全使用和维护培训,让群众熟练掌握沼气安全常识和使用规范。
六、绩效管理和考核评估
(一)项目绩效指标。新建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项目5个、低碳示范村项目34个,完成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项目16个。
(二)各项目单位要依照实施进度要求,及时报送实施方案,尽快开展项目建设,按时完成项目绩效任务。对不按进度要求完成建设的项目单位,自治区将调减下一年度计划申报数量或取消下一年度计划申报资格。
七、联系方式
(一)农村清洁能源循环利用项目联系人: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技术科谢列先,联系电话:0771-2424992、13317611295。
(二)低碳示范村项目联系人: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产业科韦俊先,联系电话:0771-5507433、18076568598。
(三)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项目联系人: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督查科韦皓,联系电话:0771-4740433、15578999882。
(四)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七星路办公区)1号办公楼408室,联系电话:0771-3324703,电子邮箱:gxncnyb@163.com。
附件:1.2025年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补助市县申报项目评审合格名单
2.2025年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补助市县项目计划任务表
3.2025年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补助市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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