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的通知(桂农厅规〔2025〕1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规范牛羊禽屠宰管理,促进牛羊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保障牛羊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通知如下:
一、合理规划设置。按照养殖产能与屠宰产能相匹配的原则,综合牛羊禽产品配送及消费情况,合理设置牛羊禽屠宰厂。鼓励牛出栏量1万头以上、羊出栏量15万只以上、禽出栏量1000万羽以上的地区,设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牛羊禽屠宰厂,其他地区建设畜禽屠宰厂,鼓励建设跨县域的区域化牛羊禽屠宰厂,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增设牛羊禽屠宰车间,鼓励畜禽屠宰企业完善肉品配送设施,开展肉品配送业务,引导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肉品经销商参与肉品配送业务。
二、规范设计建设。牛羊禽屠宰厂选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牛羊禽屠宰厂设计建设应参照《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1225)、《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1219)等国家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条件。各市应组织评估,评估合格的,将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营业执照等信息录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并与动物检疫、检验系统关联。
三、逐步推进实施。2026年底前,选择牛羊禽屠宰厂建设较好的设区市城区、县城作为集中屠宰、集中检疫试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向当地政府提出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进入市场牛羊禽产品查验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建议,推动牛羊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除设置试点的市外,其他市应结合当地实际推行牛羊禽集中屠宰试点。各市要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实行牛羊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范围。
四、加强屠宰管理。各地要督促指导牛羊禽屠宰厂建立健全屠宰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严格遵守肉品品质检验规程,严格执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信息化管理规定,及时如实在“牧运通—桂”系统上传进厂畜禽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运输车辆备案证明、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严格查验畜禽健康状况,填写有关信息、数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牛羊禽屠宰全过程监管,派出官方兽医按规程实施屠宰检疫,牛羊禽屠宰企业出厂产品应经检疫检验合格,并附具动物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按规定加施动物检疫标志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标志,强化畜禽及畜禽产品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严格病死畜禽、检疫检验不合格及不可食用产品无害化处理。完善“牧运通—桂”系统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桂食安”平台的信息对接,确保畜禽产品从产地到市场质量安全可追溯。
五、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推动牛羊禽屠宰监管与动物检疫工作高效协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机制。必要时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或集中整治行动,聚焦重点区域、关键时段及核心环节强化巡查管控,依法查处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牛羊禽产品、屠宰加工病死牛羊禽、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检验不合格的牛羊禽产品,以及屠宰加工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不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从事屠宰活动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做好牛羊禽屠宰厂布局设置规划,建成投产的,必须派出官方兽医、协检员,落实聘请协检员和屠宰监管经费,确保牛羊禽屠宰检疫、监管到位。要加强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督促屠宰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增强防病意识。
附件:试点市县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试点市县名单
一、牛集中屠宰试点:南宁市、柳州市、玉林市、贺州市、崇左市5个市的城区;百色市乐业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平果市,来宾市忻城县,崇左市天等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6个县(市)的县城。
二、羊集中屠宰试点:玉林市、贺州市2个市的城区;南宁市马山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3个县的县城。
三、禽集中屠宰试点:南宁市、贺州市2个市的城区;贵港市平南县的县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