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 突出短板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20〕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办等七部委有关文件精神,扩大我区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对标乡村振兴目标任务,聚焦我区“三农”领域突出短板,推动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实施10大工程,力争3年(2021—2023年)内全区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超过1万亿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实施十大工程
(一)脱贫成果巩固工程。
1.持续推进产业扶贫。提升发展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开展“千企进千村”等活动,建设扶贫产业园和就业扶贫车间,持续推进消费扶贫和旅游扶贫。
2.补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实施建制村窄路基路面拓宽工程和农村道路安全防护工程,实现10—19户自然村(屯)通硬化道路。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讯网络信号专项工程等,加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和卫生院(站)建设。
3.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实施基层党组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园,创建“三变”改革示范村屯和示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
4.推动多元化社会扶贫。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实施世界银行贷款扶贫等项目。
(二)粮食安全保障工程。开展大中型灌区改造,到2023年建成320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推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发展现代粮食种业,提升“广西香米”等特色粮食品牌。提升低温准低温储粮能力,做大做强主粮加工业。建设粮食物流产业体系,打造区域性粮食物流产业园区。
(三)特色产业增效工程。
1.发展优势种植业。发展水果、蔬菜、蚕桑、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等种植业,建设规模化、优质化、品牌化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富硒产品生产基地,推动全产业链发展。
2.发展生态养殖业。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发展奶业(水牛奶产业)。扩大财政扶持政策覆盖范围,支持禽类、牛羊生产。发展规模化屠宰、加工及流通业。
3.发展现代渔业。发展水产种业、稻渔综合种养,推进滩涂养殖、近海养殖,推广设施渔业,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深海远海养殖和远洋捕捞业。发展水产品加工,振兴南珠产业。
4.发展蔗糖产业。深入推进糖料蔗“双高”基地建设,加快生产机械化,提升种业产业化水平。开展糖业降本增效行动,打造蔗糖全产业链。
5.发展现代林业。培育发展工业原料林,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实施油茶“双千”计划,发展林下种养经济和森林康养产业,改造提升人造板、竹藤、非木质林产品加工产业。
(四)现代农业园区升级工程。到2023年,新增建设150个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一批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农业产业强镇、田园综合体、农业科技园区。
(五)现代农业支撑工程。
1.建设沿海现代渔港。改扩建、新建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升级改造避风锚地等公益性设施,加强渔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执法装备,建设渔港经济区,建设“蓝色粮仓”和“海洋牧场”。
2.加强动植物保护。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强化应急处置设施和物资储备库建设。推进绿色防控。扶持建设统防统治专业服务组织。
3.加快农业机械化。支持农业机械研发,推广智能机械。开展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化创新示范。推进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和农业机械化。推动建设农机交易市场、农业机械检测鉴定基地,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4.建设数字农村和智慧农业。实施农业农村大数据工程,开展农业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建设智慧农场、数字乡村试点。
(六)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1.建设农产品产地市场。开展25个“互联网+”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规范化示范建设,支持50个农产品主产县开展产地市场规划,扶持建设50个县级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试点、100个村镇地头市场规范化试点,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农贸市场。
2.完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到2023年,建成15个骨干冷链物流中心、35个区域性冷链物流中心和1000个基础性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分拣包装、冷藏、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建设县乡村三级配送体系。
3.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建设水平,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销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化改造,培育农产品电商“网红”、网络营销师,发展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
4.拓展农业开放合作。加强境外境内农业合作示范区(试验区)建设。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供深、供港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开展桂台农业合作,打造桂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
(七)乡村旅游融合工程。
1.发展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培育乡村旅游大健康产业集聚区,建设特色小镇、森林人家、乡村康养小镇等,开展智慧乡村旅游试点,打造乡村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创建评定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农家乐、自治区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支持建设全国和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争创国家级旅游品牌。发展旅游民宿。
2.夯实乡村旅游发展基础。改造升级乡村旅游区道路、水电、通讯、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服务中心和引导标识系统,推动“广西游直通车”等公共服务平台向乡村旅游区域延伸。
(八)农村环境改善工程。
1.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支持集中连片有条件的村屯开展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验示范,加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
2.梯次推进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在人口密度较大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建设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等,分批对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每年选择一批村屯开展示范建设。
3.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新建和改造乡镇垃圾中转站、片区垃圾处理中心、村级垃圾转运处理设施。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农村农林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站。
4.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沼肥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5.持续推动乡村风貌提升。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推进“美丽家园”建设。开展农村“三清三拆+”整治,建设设施完善型、精品示范型村庄。稳妥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强化农房管控,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九)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实施“四建一通”工程,重点推进乡乡通二级或三级公路等农村公路提级改造。有序推动具备条件的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建设一条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的硬化路,推动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完成内部主干道硬化。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新建、改造规范化小型供水工程,更新老旧工程和管网等。持续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增强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开展农村太阳能光亮工程,新建一批太阳能公共照明示范村。实施“百兆乡村”、“4G乡村”工程,逐步完善5G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
(十)公共服务覆盖工程。
1.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全面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达标建设管理。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推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扩面。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支持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
2.提升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到2023年,力争我区95%的县医院、县中医院达到县级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要求。提升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救治服务能力,支持中心乡镇卫生院参照国家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建设,建设完善村级卫生室。
3.发展农村文化体育事业。推动建设广西农业博物馆。开展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文体广场、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建设。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建设一批县、乡、村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基地或中心)。实施健康广西体育惠民工程,完善村级健身场地设施。
三、多渠道加大投资力度
(一)扩大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规模。通过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增加用于农业农村额度,加大对我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等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二)保障财政支农投入。加强“三农”投入保障,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按规定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配合中央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三)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力度。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争涉农贷款余额、增速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引导金融机构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全面推行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依法合规抵押融资,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活体畜禽和林权等抵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鼓励开展县域农户、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由自治区统筹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鼓励开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建立自治区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融资平台,扩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拓展政府外债支持项目建设渠道。
(四)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各地要有序设立投资基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采取PPP模式实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扩大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乡村振兴的规模,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公司信用类债券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的发行。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或到新三板挂牌。促进村集体投资,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出台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积极推动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各市县谋划储备好农业农村领域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并加大项目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厅要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做好农业农村领域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有关工作。金融部门要依法合规加大对农业农村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严禁新增隐性债务。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强行业指导。
(二)扎实做好规划编制和项目储备。各地要结合编制“十四五”规划,抓紧制定修编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工程项目专项建设规划,谋划储备重大项目,建立项目库。对储备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动态调整,按“急需急用优先、条件具备优先、地方支持优先”的原则有序滚动安排,建立定期调度项目建设机制。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涉农企业负担,稳定投资信心,激发投资活力。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等要素改革,各市每年应至少安排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四)严格督导考核。把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相关工作纳入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并与对市县绩效考评、财政转移支付、涉农资金支持等相结合。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制度,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提高对“三农”领域信贷风险的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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