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16号)精神,确保按时完成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贵港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16号)的要求,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联合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精准把握补贴对象,明确补贴范围、奖惩措施、补贴依据和有关公示制度,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各乡镇执行。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奖惩措施等请按照自治区桂农厅发〔2026〕16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规范登记、公示与审核报批流程。严格执行地域管理原则,各乡镇须将核实后的补贴面积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并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https://59.211.236.52:18080)”(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国有农场职工补贴由农场报送信息后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公示表,在村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级农业农村局,由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共同审核。同时,各地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做好公示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联合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数据审核,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取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县级补贴面积大于自然资源部门公布的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面积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须倒查原因并书面说明。审核通过后,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统筹资金测算补贴标准,制定分配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审定;方案获批后,对各乡镇补贴面积和资金拨付申请进行书面批复,并同步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三)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确保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责任分工
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所需的工作经费。其中,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本乡镇(街道)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作为牵头单位,需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负责农户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与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并提供资金分配方案;同时牵头开展绩效评价及信访受理工作。财政部门则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审核及旬报,严格执行专账管理以确保资金安全,并牵头资金检查与培训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力度。补贴农户信息录入、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操作,各地要及时组织相关业务干部和所辖乡(镇)工作人员开展“一卡通”系统的操作培训。“一卡通”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运维团队,联系电话:0771-5331541、0771-5331548、0771-5331613、0771-5331614。
(二)强化监管指导。各县(市、区)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与民政、公安部门协同联动,积极探索开展大数据比对应用,打破数据壁垒,有效防范因信息滞后导致将补贴发放至死亡人员账号或公职人员违规领取等问题。贵港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贵港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补贴资金管理要求,对各县(市、区)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三)完善档案管理。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四)按时按质报送材料。请各县(市、区)于2026年3月27日前将本辖区实施工作方案报贵港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收集、汇总所辖各乡镇(街道)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11月23日前将本县补贴资金发放书面总结(含附件)、县级政府审定补贴方案的批复、县级抽查审核等材料一并报送贵港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要及时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2026年11月23日前将2026年工作总结(含附件)和项目绩效评价材料同时报送贵港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未尽事宜,请与贵港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系。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黄建邦,联系电话:0775-4537530,邮箱:ggsck@163.com;市财政局联系人:朱来信,联系电话:0775-4560428,邮箱:nyk4560428@126.com。
附件:2026年贵港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附件
2026年贵港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单位:元、亩
|
县区 指标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面积 |
补贴户数 |
补贴金额 |
2025年结余 资金 |
2026年下达耕补资金 |
2026年预计结余资金 |
备注:补发或奖惩面积、金额 | ||||||
|
应发放补贴 面积 |
已发放补贴 面积 |
未发放 补贴面积 |
应发放补贴 户数 |
已发放补贴 户数 |
未发放补贴户数 |
应发放补贴 金额 |
已发放补贴 金额 |
未发放补贴金额 | ||||||
|
列 |
A |
B |
C |
D=B-C |
E |
F |
G=E-F |
H |
I |
J=H-I |
K |
L |
M=K+L-H |
|
| 附件名称 | 操作 |
| 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