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解读
为全面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和粤桂扶贫协作精神,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进一步把广西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农副产品主要供应基地,推动广西—深圳农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我厅经过充分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集体讨论,制定印发了《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桂农厅规〔2020〕6号)。
一、背景依据
2019年5月印发的《广西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中提出:建设对接大湾区市场的农产品基地,借助大湾区大市场,在全区打造一批面向粤港澳的“菜篮子”“果园子”“米袋子”基地。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打造面向大湾区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对标国际对表先进,推动粤桂扶贫协作,打造一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高品牌”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加快我区农业开放发展,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厅会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2020年3月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成立起草小组,以贯彻落实“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打造面向大湾区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为目标,以深圳或者供港澳质量安全标准为基准,突出基地保供应、保质量安全的功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编制,并于2020年3月底完成初稿。4月10日—15日,分别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4个市农业农村局以及相关处站书面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了送审稿,并于2020年4月21日通过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性审查,4月22日通过厅党组第11次会议审定。
三、主要内容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为四章节十六条,对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的申报认定标准、申报程序、权力义务、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了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认定条件和申报程序。从企业资质、供应深圳市场年销售额、基地规模、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申报程序分为:书面申请,材料审核、现场初审和推荐、考核公示等环节。二是明确了对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的权利义务。经认定的基地在包装宣传、项目安排、金融服务、品牌推介等方面给与优先扶。同时,在监督管理、质量安全、市场供应、带动贫困户等方面进行了约束。三是明确了广西供深基地的动态监测管理制度。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对基地生产、经营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等情况实行跟踪管理,每年进行一次监测评估。监测评估合格的,继续保有广西供深基地资格,监测评估不合格的,撤销广西供深基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