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桂农厅发〔202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决定,“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作为新方向首次纳入“十四五”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补助范围。2021年12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65号),要求省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省级试点方案。为将中央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政策落到实处,全面完成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划定的“大专项+任务清单”,进一步推动我区渔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财政厅结合广西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考核验收和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是从我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的宏观目标和方向上提出了政策实施的整体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主要是明确了我区“十四五”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力争到2025年,使试点区域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的池塘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
第三部分,重点工作。主要是提出了我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对应完成中央下达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的具体安排:一是遴选试点区域,综合考虑产业发展状况、工作基础、组织领导情况、申报试点县积极性等因素;二是确定实施主体,重点选择基础条件好、治理成效明显、示范作用强、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业主;三是明确奖补机制,其中奖补标准按中央政策执行,不得突破;四是集成技术模式,因地制宜确定尾水治理模式;五是开展监测试验;六是建立管护机制。
第四部分,考核验收。明确负责考核验收的主体和具体验收标准要求。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技术保障、编制实施方案、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宣传总结、材料报送等方面列明措施要求。
相关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