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 “先建后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28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实施办法》(桂农厅规〔2021〕6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是国家的头等大事。要牢牢端住中国人自己的饭碗,这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的。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部署,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先多次强调要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2020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越是面对风险挑战,越要稳住农业,越要确保粮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等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关键在于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害在种子和耕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又再次强调:“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严守耕地红线,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个重要抓手,要坚定不移地抓下去。要下决心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质量,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未来十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抓好抓实。
今年8月,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发布实施,规划提出到2022年全国要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到2025年建成10.75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1.05亿亩,2030年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2.8万亩。规划明确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其中广西建设任务是: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977万亩,改造提升293万亩;到2030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389万亩,改造提升781万亩。十二五以来至2018年末,广西已建成高标准农田1706万亩(对照三调耕地数),加上2019-2021年三年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到今年底广西预计可建成高标准农田2440多万亩。“十四五”时期广西所面临的建设任务依旧非常艰巨繁重,需要开拓创新、多措并举、奋力推进,才能确保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二、出台文件的目的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八桂大地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想方设法全力推进“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的就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 5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实施“先建后补”管理,广泛鼓励和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让更多社会资本能够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建立起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维护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和管理,确保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合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起草文件的政策依据
起草本《办法》的主要政策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 50号)
2、《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
3、《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
4、《高标准农田建设竣工项目验收办法》
5、《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桂农厅规〔2020〕1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桂农厅发〔2020〕97号)
除此之外,我们还参考了江西省、福建省、成都市关于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管理的经验做法。
四、《办法》起草过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桂农厅规〔2020〕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桂农厅发〔2020〕97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5—6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着手开展《办法》起草准备工作,制定了起草工作方案,并就实施办法的内容进行了调研,结合查阅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外省的经验做法,7月份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8—9月,是征求意见阶段。经征求 14 个市农业农村部门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审计厅等区直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之后,经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经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再次进行审查,11月份形成了《办法》(送审稿),12月1日经过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2月28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正式印发《办法》。
五、《办法》的主要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实施办法》共六章二十条,其中:
(一)第1-5条,主要阐述《办法》目的、项目定义、建设依据等。
(二)第6-8条,规定了申报主体及条件、建设规模等。
(三)第9-11条,明确了建设程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上图入库等要求。
(四)第12-14条,明确了补助资金用途及标准。
(五)第15-17条,明确了监督检查、违规追责等内容。
(六)第18-20为附则。
相关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 “先建后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