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在动物检疫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我所制定了《广西2022-2023年度动物检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3年10月10日
广西2022—2023年度动物检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方案
近年来,各地在动物检疫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动物检疫监督规范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2023〕7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目标
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表彰一批动物检疫工作作风过硬、管理规范、工作勤奋、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讲好动检故事,树立动物检疫工作先进典范,激发全区官方兽医队伍的工作热情,推进我区动物检疫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评选条件
(一)动物检疫工作先进单位条件
1.机构队伍管理到位。明确动物检疫工作机构、动物检疫工作职能和人员编制,官方兽医数量能保障基本检疫工作需要;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设立和管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稳定动物检疫申报点正常运行;加强对下级动物检疫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建立动物检疫督导工作制度,规范动物检疫工作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官方兽医不规范检疫工作行为。重视动物检疫技能人才培养,落实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制定官方兽医学习培训方案,提升官方兽医素质能力,确保辖区官方兽医按照要求完成线上和线下培训30个学时以上,参训率和通过率达90%以上。强化官方兽医职业道德规范管理,年度内辖区没有发生官方兽医违法违规行为。
2.检疫工作管理规范。年度工作有序开展,认真组织实施《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动物检疫监督规范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2023〕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桂动监〔202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切实加强动物检疫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动监〔2023〕14号)等文件部署的年度工作任务,并取得良好成效;严格动物检疫管理,规范屠宰检疫、产地检疫行为;加强动物防疫与检疫的联动监管,促进养殖场户落实动物检疫申报义务,畜禽动物检疫数量和质量取得良好成绩;加强对检疫出证后的调运监管,促进运输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落地报告、按照检疫证明载明目的地运输等新规取得成效;认真落实自治区下达的各项检查督导任务和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3.证章标志管理规范。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库(柜)管理,按照规定使用证章标志管理系统开展证章标志管理,出入库、发放、领用等记录台账清楚完备、可追溯,动物检疫证明使用填写规范,对作废检疫证明管理规范,没有发生证章标志丢失情况。
4.信息报送及时规范。积极报送动物卫生监督政务信息,按时准确上报中国动物卫生监督报表、跨省流通动物检疫监管报表和其他动物卫生监督基础数据、监管记录,及时更新官方兽医队伍等数据信息。
5.推动检疫工作创新。在无纸化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监督执法与行业监管、检疫工作衔接联动、建立防疫、检疫、运输、屠宰等各环节全链条闭环管理、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统一赋码等创新检疫工作机制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总结出可借鉴、推广的经验。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方面,创新区域化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并取得良好成效。
6.其他方面。近两年在检疫管理工作未受到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报批评等情况。
(二)动物检疫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1.任职条件。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职在编并负责动物检疫相关工作的人员、乡镇动物防疫机构等在职在编并负责动物检疫工作的官方兽医,且在本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2.政治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3.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规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带头做表率。在日常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没有缺报、漏报相关工作材料,工作业绩突出。
5.履职尽责。掌握动物检疫专业理论知识,检疫管理业务能力强,工作尽责,能很好组织开展动物检疫工作;严格按规程实施动物检疫;严格按规定做好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工作,没有发生证章标志丢失情况。
6.廉洁勤政。坚持原则,求真务实,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加强自我约束,严格遵守农业农村部有关禁令规定,未受到通报批评以上政纪处理、处分。
7.积极学习。积极学习动物检疫管理相关业务知识,努力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完成2023年度官方兽医培训学时任务并在线学习和考试合格。
三、评选对象和奖励名额
(一)评选对象
1.动物检疫工作先进单位。全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2.动物检疫工作先进个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职在编并负责动物检疫相关工作的人员和乡镇动物防疫机构等在职在编并负责动物检疫工作的官方兽医。
(二)奖励名额
1.动物检疫工作先进单位:市级3个、县级18个。
2.动物检疫工作先进个人: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每个市1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含乡镇站官方兽医)每个县(区、市)按各县在岗官方兽医人数的5%评选,重点向乡镇官方兽医倾斜。在名额总数控制的基础上由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实际分配具体名额到各县、区、市。
四、评选程序
(一)县级审核推荐
1.动物检疫工作先进单位。拟参评先进的县(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认为符合评选条件的,将《广西2022-2023年度动物检疫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1)以及评选各项条件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设区的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佐证材料应当编制成册并有材料目录及页码,封面页统一名称为“xxx(单位名称)参评广西2022-2023年度动物检疫工作先进单位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单位机构“三定”文件、工作总结、相关管理工作方案、典型经验总结等材料。
2.动物检疫工作先进个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初审推荐。由认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广西2022-2023年度动物检疫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并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对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内容认真进行全面总结,突出反映工作业绩,重点体现年度官方兽医在线学习培训和考试情况、受理动物检疫工作情况、业务管理情况等),提交到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成立3-5人评审小组进行初审,按市级分配的名额数提出本县(包括乡镇官方兽医)推荐人选,经公示5日无异议的,在《广西2022-2023年度动物检疫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填写推荐意见,并填写《广西XX县2022-2023年动物检疫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二)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复核推荐
各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成立3-5人评审小组进行复核、评审和汇总,在《广西2022-2023年度动物检疫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广西2022-2023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先进个人推荐表》填写推荐意见,并填写《广西XX市2022-2023年度动物检疫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4),先进单位推荐表、先进个人推荐表、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一并报送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参评先进单位的同时报送佐证材料汇编。
(三)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评定
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5-7人的评审小组,对各地报送的推荐单位及个人进行审核,评定、公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颁发荣誉证书,进行通报表扬。
五、报送要求
请各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于2024年1月30日前,将本市需报送的纸质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电子版(含单位及个人总结和佐证材料)及《广西XX市2022-2023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4)的原始电子文档报送我所检疫监督科邮箱(jdk175@163.com)。
联系人:陈乾;联系电话:0771-3800585。
附件:1.广西2022-2023年度动物检疫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2.广西2022-2023年度动物检疫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广西XX县2022-2023年度动物检疫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4.广西XX市2022-2023年度动物检疫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1.广西2022-2023年度动物检疫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docx
2.广西2022-2023年度动物检疫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docx
3.广西XX县2022-2023年度动物检疫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docx
4.广西XX市2022-2023年度动物检疫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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