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验收监测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4号)精神,经研究,定于2022年11月上旬组织开展2022年下半年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验收监测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验收推荐工作
为提高示范区验收效率和质量,各市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桂政办发〔2021〕144号),对申报验收的示范区认真开展自评,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符合建设标准的示范区名单报送我办。每个县(市、区)申报验收的示范区不得超过2个。
二、做好监测核验准备工作
除个别因自然灾害导致基础设施严重受损、生产无法及时恢复的示范区,由示范区所在县(市、区)来文特别说明可延迟一年监测外,对到监测期的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见附件2)开展监测。同时,对未到监测期的自治区五星级示范区(见附件3)开展年度核验,通过年度核验的将给予补助,推动其高质量发展。
三、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工作组赴各市开展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二)请于2022年10月28日前将示范区验收、监测申报书和年度核验申报书一式2份,示范区实施方案、建设规划、相关佐证材料各1份,各市示范区用地核查报告、用地情况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核查意见、市级自评材料各1份行文报送我办,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xsfqbgs@163.com(市级自评材料、相关佐证材料不用发送电子版)。
未尽事宜,请与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蒋维,联系电话:0771-2823216,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第二办公区1号楼520办公室。本通知可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http://www. nync.gxzf.gov.cn)下载,申报书附后。
附件:1.2022年下半年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验收监测核验工作方案
2.2022年下半年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监测名单
3.2022年未到监测期的自治区五星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名单
4.2022年下半年申报验收监测核验的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用地情况表
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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