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市、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和2024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工作,现将《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的通知》(疫控综〔2024〕31号)及相关文件转发你们,请各级农业农村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真学习研究文件内容,明确自己的职责及相关工作程序,并将该文件转发辖区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养殖场,积极组织其按照文件有关规定,于2024年7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过期不予受理。我中心将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和推荐,最后统一上报农业农村部兽医局。不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胡丽萍,0771-3810982、13878883655。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的通知
2.关于印发《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指南(2023版)》《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3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3月13日
关于转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的通知(1).pdf
2024-3-7 疫控综〔2024〕31号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的通知.pdf
2023-4-13-疫控综〔2023〕49号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2023版)》《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3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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