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乡村振兴奖补政策申报指南
2025 年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节点,中央财政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达 1593 亿元,明确传递出政策支持的鲜明导向。当前,乡村振兴领域的支持项目正呈现多维度推进的显著特征,重点聚焦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业供应链体系建设、和美乡村基础设施巩固提升(涵盖水电路气网等基础保障)以及农村综合性改革等核心方向。在此背景下,及时了解和掌握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动态、项目申报要点、建设规范与认定标准,对于培育县域特色富民产业、提升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以及建设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
基于此,本文将系统梳理 2025 年乡村振兴重点支持项目的申报政策与关键要点,旨在助力各界深入理解 "三农" 项目政策体系,科学规划涉农项目布局,推动重点项目高效落地实施,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注入强劲动能。
申报项目汇总表
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
项目来源:财政部。
申报时间:5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实施主体:县相关职能部门、镇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实施范围:集中连片、边界清晰,不得超过2个乡镇或10个行政村,也不宜过于集中于少数几个村。
奖补政策:国家奖补1.5亿元,分2年拨付,省、市、县配套资金。
申报材料: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申报表。
申报程序:县人民政府申请→市级推荐→自治区审核→国家审批→公示创建名单。
申报条件:
债务风险:上上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未评“红色”。
基础条件:县级政府重视、基层组织有力、资金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和资金来源已落实。
国家“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
项目来源:财政部。
申报时间:5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实施主体:县相关职能部门、镇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实施范围:集中连片、边界清晰,不得超过2个乡镇或10个行政村,也不宜过于集中于少数几个村。
奖补政策:国家奖补1.5亿元,分2年拨付,省、市、县配套资金。
申报材料: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申报表。
申报程序:县人民政府申请→市级推荐→自治区审核→国家审批→公示创建名单。
申报条件:
债务风险:上上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未评“红色”。
基础条件:县级政府重视、基层组织有力、资金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和资金来源已落实。
国家农业产业强镇
项目来源: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3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实施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范围:试点区域乡镇,明确 1个主导产业,明确支持 2-3 个产业强村。
奖补政策:国家奖补1000万元,配套社会资金。
申报材料: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方案、申报表、佐证材料。
申报程序:县人民政府申请→市级推荐→自治区审核 →国家审批→公示创建名单。
申报条件:
政府重视:各市需重视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组织辖区申报并争取支持;中央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投入比原则上达到1:3以上。
产业基础:需有 1 个农业主导产业(城关镇等除外),产值≥1 亿元;具备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县域平均水平 10% 以上;
融合发展: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格局,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值比≥1.6:1。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项目来源: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3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乡镇政府或企业、合作社等。
实施范围:试点乡镇。
奖补政策:国家奖补1亿元。
申报材料: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书、创建方案、佐证材料。
申报程序:县人民政府申请→市级推荐→自治区审核 →国家审批→公示创建名单。
申报条件:
规划产业协同:同一县域内,2 个镇以上联动,不整县 、跨县;1-2 个主导产业竞争力强,产值占比超 50%,覆盖全产业链。
建设标准领先:高标准农田占比高,机械化、信息化超本省均值;汇聚现代要素,技术应用强,新型主体主导,设施完备。
绿色发展达标:种养结合,推行 “一控两减三基本”;生产标准化、品牌化,绿色认证占比高,形成循环机制。
惠民保障有力:创新利益联结,推进 “三变” 改革,农民收入高30%;政府统筹资金,出台政策,创新管理,激发建设活力。
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项目来源: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申报时间:3月。
申报主体:市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政府部门、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社会组织等。
实施范围:市域内产业。
奖补政策:国家奖补2亿元,分四年实施,续建奖补5000万元。
申报材料:建设方案或续建方案、基本情况表、资金分配表。
申报程序: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市级审核推荐→自治区审核→国家审批→公示创建名单。
申报条件:
产业基础:明确申报具体产业品种,需为省内 “十四五” 规划重点发展产业;产业区内全产业链产值达 100 亿元以上,且有多家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
区域限制:各设区市限报 1 个项目,跨市申报需确定 1 个主导市、1 个联合市,每个集群覆盖不超过 5 个县(市、区)。
续建要求:原覆盖超 10 个县(市、区)的集群,需按新规压缩数量。
自治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
项目来源:财政厅。
申报时间:11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县相关职能部门、镇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等。
实施范围:集中连片、边界清晰,不得超过2个乡镇或10个行政村,也不宜过于集中于少数几个村。
奖补政策:自治区奖补2000万元,分2年拨付,市、县配套资金。
申报材料: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申报表。
申报程序:县人民政府申请→市级推荐→自治区审核→公示创建名单。
申报条件:
债务风险:上上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未评“红色”。
基础条件:县级政府重视、基层组织有力、资金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和资金来源已落实。
自治区“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
项目来源: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申报时间:11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实施主体:县相关职能部门、镇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实施范围:集中连片、边界清晰,不得超过2个乡镇或10个行政村,也不宜过于集中于少数几个村。
奖补政策:自治区奖补2000万元,分2年拨付,市、县配套资金。
申报材料:“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实施方案、实施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申报表。
申报程序:县人民政府申请→市级推荐→自治区审核→公示创建名单。
申报条件:
债务风险:上上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未评“红色”。
用地合规:新增建设用地需完成合法审批程序。
基础条件:县级政府重视、基层组织有力、资金管理规范。
自治区农业产业强镇
项目来源: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申报时间:10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实施主体: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范围:试点区域乡镇,明确 1个主导产业, 明确支持 2-3 个产业强村。
奖补政策:自治区奖补200万元,配套社会资金。
申报材料: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方案、申报表、佐证材料。
申报程序:县人民政府申请→市级推荐→自治区审核 →公示创建名单。
申报条件:
政府重视:各市需重视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组织辖区申报并争取支持;自治区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投入比达到1:3以上。
产业基础:需有 1 个农业主导产业(城关镇等除外),产值≥1 亿元;有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县域平均水平 10% 以上。
融合发展: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格局,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值比≥1.6:1。
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
项目来源: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申报时间:10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乡镇政府或企业、合作社等。
实施范围:试点乡镇。
奖补政策:自治区奖补500万元。
申报材料: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书、创建方案、佐证材料。
申报程序:县人民政府申请→市级推荐→自治区审核 →公示创建名单。
申报条件:
规划产业协同:同一县域内,2 个镇以上联动,不整县 、跨县;1-2 个主导产业竞争力强,产值占比超 50%,覆盖全产业链。
建设标准领先:高标准农田占比高,机械化、信息化超本省均值;汇聚现代要素,技术应用强,新型主体主导,设施完备。
绿色发展达标:种养结合,推行 “一控两减三基本”;生产标准化、品牌化,绿色认证占比高,形成循环机制。
惠民保障有力:创新利益联结,推进 “三变” 改革,农民收入高30%;政府统筹资金,出台政策,创新管理,激发建设活力。
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项目来源: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申报时间:10月。
申报主体:市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政府部门、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社会组织等。
实施范围:市域内产业。
奖补政策:自治区奖补750万/个,续建奖补500万/个。
申报材料:建设方案或续建方案、基本情况表、资金分配表。
申报程序: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市级审核推荐→自治区审核→公示创建名单。
申报条件:
1.开发与管理要求:聚焦特色产业全链条开发,严格遵守资金使用规范及申报、实施、验收的时限要求。
2.支持与禁止要求:重点支持标准化生产、加工流通、主体培育等领域,严禁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广西老字号”
项目来源:商务厅。
申报时间:7-8月。
申报主体:自治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港澳台及国内资本相对控股企业)。
实施主体:企业。
实施范围:自治区内企业。
奖补政策:自治区奖补每家50万。
申报材料:
商标注册证明及使用权文件。
品牌创立时间证明材料(如地方志、历史档案、开业记录等)。
独特产品/技艺的传承证明(如非遗项目认定等)。
企业文化及地域特色说明。
近三年经营状况报告(含纳税、信用记录)。
其他荣誉证书及社会认同证明。
申报程序:企业申报→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授牌。
申报条件:
1.创立时间:品牌创立于1960年(含)以前。
2.商标权属: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3.技艺传承:具备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文化价值: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或广西地域文化特色。
5.经营状况:企业持续盈利,无重大违法记录。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
项目来源:财政厅。
申报时间:11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实施主体:县相关职能部门、镇级人民政府。实施范围:试点区域需集中连片,规模适中(不超过2个乡镇或10个行政村),优先选择基础设施薄弱但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
奖补政策:自治区奖补1600万元。
申报材料:实施方案、申报书、村级决策文件、历史绩效证明等。
申报程序:县人民政府申请→市级推荐→自治区审核→公示创建名单。
申报条件:
1.县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
2.村组织具备民主决策和监督能力。
林下经济
项目来源:林业厅。
申报时间:7-8月。
申报主体:企业、国有林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及事业单位等。
奖补政策:自治区奖补项目总投资额的40%,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
营业执照、林地租赁合同等。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资超100万提供)
带动农户证明。
申报程序: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审→自治区审核→验收拨付。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注册满1年,经营记录良好。
用地手续合法(需提供5年以上租赁合同或林权证)。
带动农户≥30户(养殖类≥10)。
分类条件:
林下种植:集中连片≥300亩(同一行政村)。
林下养殖:年产值≥300万元(如养鸡需达3000万元)。
森林利用:年游客消费占比≥50%,带动农户≥30户。
优先条件:
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基地。
与药企合作稳定销售渠道。
乡村振兴重点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