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1.《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
3.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桂乡振发〔2022〕18号)
补贴对象
从事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每月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可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补贴发放频次
每月一次
补贴发放形式
打卡
本级是否经办业务
否
政策更新时间
2022.5
主管部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备注
原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已合并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