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
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1.《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
3.《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桂乡振函〔2022〕103号)
补贴对象
自主参加乡村振兴局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农村脱贫家庭(含2014、2015年退出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劳动力。
补贴标准
属于2016年以来脱贫户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的,补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奖励800元;属于2014、2015年退出户的,执行差异化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
补贴发放频次
一次性
补贴发放形式
打卡
本级是否经办业务
否
政策更新时间
2022.4
主管部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备注
原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已合并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