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愈后康复指南(试行)》来了!
近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愈后康复指南(试行)》
官网截图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乙类乙管”的实施,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愈后较长一段时间仍然会存在器官、系统的长期并发症和后遗症,存在躯体功能、心理及社会功能等方面的障碍,进行积极恰当的康复治疗,有利于促进患者保障个体健康,恢复机体生理功能,调整心理状态,参与社会活动。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新冠肺炎个人康复指南》、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康复治疗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广西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心身康复综合评估方案》及自治区中医药局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恢复期中医药干预方案(试行)》,结合临床观察和人群调查,新冠病毒感染愈后人群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功能障碍:呼吸功能障碍,心脏功能障碍,运动功能障碍,吞咽功能障碍,化学感觉功能障碍,认知功能障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障碍,睡眠障碍,心理障碍等。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感染愈后人群主要功能障碍的康复治疗工作,落实全流程健康管理措施,促进愈后人群全面康复,现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愈后康复指南(试行)》。
本指南针对处于新冠病毒感染愈后人群,可作为医务人员专业治疗的参考。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及专家建议,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满足以下标准时,即已进入愈后期:病情明显好转,生命体征平稳,体温正常超过24小时,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可以转为口服药物治疗,没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并发症等情况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