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办下发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入汛以来,我国华南、江南、西南东部等地多次发生强降水过程,一些河流发生超警洪水,部分城镇内涝积水,防汛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2017年国家防总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避免、防范和应对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汛期生产安全,近日,国家防办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发出通知,安排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提出五点要求,一要思想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高度重视汛期洪涝灾害可能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把保障汛期安全生产摆到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各类工程项目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要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将责任细化落实到汛前准备、生产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和具体人员。二要加强排查监管,消除度汛隐患。健全隐患治理排查机制,特别要加强对水库、堤防、施工工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等重要部位以及重点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及时整改落实。要加强各类工程建设运行的安全监管,强化人员管控,最大限度消除度汛安全隐患。三要完善方案预案,提升保障能力。加强源头管控,强化与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各类应急方案预案,细化各项防范应对措施。要加强军地协作和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队伍实战能力。四要突出重点领域,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地下厂房洞室、城市地下建筑物和排水管网,以及在建工程施工作业现场和宿营地等的全面巡视检查,做好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管理,提前采取防范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五要强化信息报送,及时处置应对。严格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威胁,要迅速反应,主动应对,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转移避险等措施,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