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第四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第四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分配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为做好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量
2025年第四批自治区衔接资金共5000万元,已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第四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19号)预下达。
二、资金分配情况
(一)倾斜支持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部分县(市、区)“四个一批”项目中的巩固类、提升类项目,补齐桑蚕、茶叶、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发展中的短板弱项。
(二)倾斜支持欠发达地区灾后恢复生产。支持部分县(市、区)灾后新建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等。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聚焦资金使用重点。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瞄准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和突出短板谋划和安排项目,建立健全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带动脱贫群众发展生产增收;支持建设村内道路、桥梁、供排水、公共基础照明、寄递物流等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具体配套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
(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及时制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健全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督办机制,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要求,抓好绩效申报、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等工作。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在项目入库、实施、竣工验收、绩效管理和资产确权登记等环节做好公示公告。
(三)规范开展项目储备。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4号)等文件要求,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及勾选。对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明年资金到位后第一时间开工建设。
四、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并及时录入资金到账和项目进展信息。请各市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1月31日前将本市[含所辖县(市、区)]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分配方案(均要求具体到项目)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2813921、0771-2823651,电子邮箱:gxnytjcc@126.com。
附件:2025年第四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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