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财政厅已预下达2026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到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为做好资金和项目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总量
2026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合计11109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73499万元、自治区资金437426万元。以上资金已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农〔2025〕82号)预下达。
二、资金分配情况
本批次资金按照因素法测算,结合常态化帮扶任务需要和项目储备情况分配,确保所有资金有项目支撑,持续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
(一)到人到户补贴项目资金。按照全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量及结构因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测算分配,支持各县安排到人到户补贴等与脱贫人口增收密切相关的项目。
(二)重点工作资金。一是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扶持自治区领导挂点村;二是倾斜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三是倾斜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四是倾斜支持“千万工程”相关工作;五是倾斜支持小型农田水利相关工作;六是倾斜支持农业小型应急机井建设相关工作。
(三)安排绩效资金。一是根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对部分县进行奖励;二是安排2024年度整合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三是对入选典型案例和开展经验交流的县进行奖励。
三、资金使用管理
各市、县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一)支持通过产业就业增收。落实中央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各县增强产业帮扶质效,做好就业帮扶。注重产业就业联动,采取订单生产、就业务工等方式,建立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产业以奖代补、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等,加强就业帮扶和技能培训,持续提升增收效果。
(二)支持常态化帮扶重点工作。按照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有关文件的要求,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专门资金倾斜;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强带动能力;支持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强化产业就业帮扶。
(三)支持完善村内基础设施。按照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政策精神,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继续支持村内户外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影响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突出困难,加快补齐农村现代生活条件短板。结合实际需求,资金分配继续支持“千万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农业小型应急机井建设等相关项目,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
四、其他要求
各县要在规定时限内落实资金分配方案(要求具体到项目),在本级网站上主动公开,并保持网站链接长期有效。各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并及时录入资金到账和项目进展信息。请各市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本市(含所辖县)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分配方案(均要求具体到项目)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2823651,电子邮箱:gxnytjcc@126.com。
附件:2026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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