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分配方案已经自治区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同意,为做好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量
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共65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000万元,自治区资金55000万元。以上资金已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16号)预下达。
二、资金分配情况
(一)安排重点任务资金。一是倾斜支持重点项目,包括财政预算编制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工作专班乡村振兴领域项目,以及在第二批自治区提级综合论证中通过论证的项目。二是倾斜支持乡村工匠工作。三是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二)安排绩效奖励资金。结合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情况,以及4月底、5月底、6月底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情况对部分县进行奖励。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各县要围绕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安排衔接资金,优先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保障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各县要综合考虑本批次资金分配中的各项因素,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筹到县资金用于乡村工匠项目、财政预算编制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工作专班乡村振兴领域项目等。
(二)扎实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各县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4号)等文件要求,完善项目库建设,严格项目入库管理,强化项目立项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指导规范开展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控。项目库入库、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建立健全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
(三)加快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各县要按照时限要求落实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在本级网上主动公开,保持网站链接长期有效。加快项目开工实施,确保年底前完工。健全资金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进度跟踪监测机制,定期调度资金支出和项目进展情况,关键时间节点资金支出进度要达到要求。
四、其他要求
各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并及时录入资金到账和项目进展信息。请各市于2025年11月15日前将本市[含所辖县(市、区)]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分配方案(均要求具体到项目)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2813921、0771-2823651,电子邮箱:gxnytjcc@126.com。
附件: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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