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农厅办函〔2024〕113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经自治区十四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已按程序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到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现就做好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总量
中央下达我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下简称“中央资金”)115698万元,自治区本级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自治区资金”)228757万元,现已分别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11号)下达各地。
二、资金分配情况
本批次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一)客观因素。按照全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量及结构因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测算分配。
(二)政策因素。一是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二是倾斜支持纳入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清单项目建设;三是倾斜支持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攻坚行动;四是倾斜支持2024年乡村治理示范村;五是倾斜支持粤桂数字农文旅计划示范村;六是调整倾斜支持开展“千万工程”工作资金、调整倾斜支持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资金;七是倾斜支持华侨农林场建设;八是对部分开展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县进行鼓励;九是根据年度安排资金情况,对部分县资金量进行综合平衡。
(三)绩效因素。一是安排2023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二是安排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实地考核奖励资金;三是对开展“三自一补”工作较好的县进行奖励;四是对2024年项目前期工作完成较好的县进行奖励;五是对承办国际减贫研修班,以及对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的县进行奖励。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各地要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统筹安排使用好衔接资金,突出支持重点。优先保障到户项目资金需求,重点支持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低收入脱贫人口发展生产增收。中央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自治区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50%。支持必要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统筹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各县要综合考虑本批次资金分配中的各项因素,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筹到县资金用于相关项目,不得超范围使用。
(二)扎实组织项目实施。各地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作用,做好入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准备,最大程度用好施工季节,确保项目有序推进。落实分类指导要求,做好帮扶产业项目谋划实施。严禁将“门墙亭廊栏”等景观项目、超越发展阶段的大拆大建项目,以及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三)注重联农带农效果。各地要立足实际,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健全帮扶项目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优先支持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的联农带农产业项目,统筹实施符合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的农业领域重点工作七个提升行动项目,包括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农产品加工设施和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等,发挥产业带动增收作用。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作用,让脱贫群众更多地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要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务工收入。
(四)切实强化监督管理。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储备、项目实施、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建立项目实施的资金支出督促机制,力争资金累计支出进度达到序时进度要求。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落实,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对挤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等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其他要求
各县要在规定时限内落实资金分配方案(要求具体到项目),在本级网站上主动公开,并保持网站链接长期有效。第二批自治区衔接资金中通过彩票公益金下达的部分,各县所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各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及广西项目库系统,并及时录入资金到账和项目进展信息。请各市于2024年9月2日前收集所辖县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分配方案(均要求具体到项目),统一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联系。联系人:许馨雨、张羽,联系电话:0771-2813921、0771-2823651,电子邮箱:gxnytjcc@126.com。
附件:1.2024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 兴任务)分配表
2.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分配因素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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