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中央编办批准,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 位 代 码 |
单位性质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是否列入部门预算 |
507001 |
行政机关 |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
南宁市新民路34号 |
是 |
507002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
南宁市新民路34号 |
是 |
507003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外资项目发展中心 |
南宁市新民路34号 |
是 |
第二部分: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9,638.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9,638.42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50.33万元,增长8.4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38.42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50.33万元,增长8.44%,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增加了广西巩固脱贫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完善拓展等项目和广西巩固脱贫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完善拓展等信息建设项目费用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本部门无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本部门无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本部门无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本部门无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9,638.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638.42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50.33万元,增长8.44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638.42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指导全区乡村振兴干部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指导乡村振兴外资项目实施等工作。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50.33万元,增长8.4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6.84万元。主要是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发放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失业保险缴费、工伤保险缴费和离退休人员费用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9.53万元,增长18.37%,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19.8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职工医疗、生育等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4万元,下降2.93%,下降原因主要是缴费基数调减。
(3)农林水支出8,746.87万元。主要是按部门职责和预算要求在年度内需要完成的工作经费开支,如行政运行、事业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生产发展和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等经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90.27万元,增长8.57%。增长原因主要是2023年度增加了广西巩固脱贫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完善拓展等项目和广西巩固脱贫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完善拓展等信息建设项目费用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94.8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41万元,下降1.72%,下降主要原因是基数调减。
4.结余分配0万元,本部门无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部门无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38.4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50.33万元,增长8.44%。其中:基本支出2,989万元,项目支出6,649.42万元。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279.67万元,支出决算为9,63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279.67万元,支出决算为9,63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7%。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行。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479.68万元,支出决算57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26%,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是调整缴纳基数。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119.36万元,支出决算11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8,487.07万元,支出决算8,74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6%,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是:实行一体化平台之后,以支定收,2023年广西巩固脱贫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完善拓展等项目费用增加,所以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193.56万元,支出决算19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7%。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8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47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2 %。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及社会保障金、住房公积金等缴存基数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6%。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5%。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精神。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性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3 %,比上年增长18.77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援外项目得以正常开展。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25.97万元,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56.5万元,同比减少6.4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同比减少0.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5.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6.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25.97万元,原因是2023年疫情结束,援外项目工作正常开展。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二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4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5个,累计12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出国签证费、保险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7.01万元,原因是选择新能源车车型不一样。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通信和应急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7%,比上年增长0.5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局机关及两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8.52万元,平均每辆3.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1%,比上年减少0.7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次,人次15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8.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9.07万元,降低10.53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94万元,增长3.4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9.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31.37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4.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2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1.2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2.2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5.86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4.1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4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广西区内各地暗访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446,705.67万元,执行数447,064.42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根据部门职能、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中长期规划,合理编制部门预算,规范预算资金使用,加快预算支出执行。严格遵守相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决算报表编制,依法依规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在保证资金规范安全使用的同时,较好地保障我局重点工作任务的开展。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71个,项目支出总额444,075.4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70个,本级项目支出6,649.4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个,对下转移支付437,426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70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444,068.4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8.5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8%;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6.9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41%,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02%;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有待加强。如部分预算项目内容过于笼统,没有体现项目的可持续影响和社会效益;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较为模糊,缺少结果运用;二是绩效管理不够全面,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按照零基预算要求,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特别是在制定绩效指标环节,应确保预算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互匹配。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加大对预算执行的监管力度,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进一步强化对预算资金的绩效管理,对受客观因素影响的预算项目及时做出调整,科学合理使用,促进预算资金的使用,尽可能发挥其最大的效能。三是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加强对预算项目的过程监督和进度跟踪,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取关键时间节点开展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广西巩固脱贫成果第三方评估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30万元,执行数为14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对62个巩固脱贫成果任务重的县开展第三方专项评估检查,最终形成63份评估报告(含1份全区总报告和62个分县评估报告)。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第三方评估项目有关工作。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广西巩固脱贫成果第三方评估项目”等23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5,258.9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促进全局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乡村振兴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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