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的通知
桂农发〔2021〕5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了我区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经原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确定了我区20个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4个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乡村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参照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给与支持县。现将这些县(市、区)名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强化政策倾斜,加强监测评估,集中支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
一、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
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那坡县、三江侗族自治县、乐业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德保县、天等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昭平县、靖西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凌云县、马山县、忻城县、田林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二、20个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
隆安县、融安县、全州县、藤县、合浦县、防城区、灵山县、桂平市、博白县、陆川县、田阳区、平桂区、宜州区、兴宾区、大新县、龙胜各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资源县、西林县。
三、4个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乡村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参照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给与支持县名单
宁明县、龙州县、东兴市、凭祥市。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1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蒋美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