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准发放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有限公司良圻原种猪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告(桂农厅公告〔2026〕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1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6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有限公司良圻原种猪场符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申请条件,批准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现予公告。
附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获证单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18日
附件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获证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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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单位 地址 |
生产经营 畜禽种类 |
生产经营类型 |
生产经营 范围 |
生产经营许可证 编号 |
有效期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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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有限公司良圻原种猪场 |
周懿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州市六景镇良圻农场(第四原种猪场公猪站:家畜遗传材料;第五期原种猪场母猪场:祖代/父母代生产群场;第四原种猪场头胎母猪场、第四原种猪场经产母猪场、第一种猪场、第二种猪场、杨彭猪场、种畜站猪场:商品代仔畜场;第五期原种猪场保育育肥场、一种保育猪场、一种育成猪场、二种保育猪场、二种育成猪场、二队猪场、第四原种猪场经产育成猪场、种畜站育成猪场:祖代/父母代待售场) |
猪 |
从事家畜卵子、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生产经营的,从事祖代以上种畜禽(含品种和配套系)生产经营的,从事父母代种畜禽(含品种和配套系)生产经营的,从事商品代仔畜、雏禽生产经营的 |
大白猪、长白猪、杜洛克猪、皮特兰猪,种猪;大白猪、长白猪、杜洛克猪、皮特兰猪,种公猪常温精液;长白猪×大白猪、大白猪×长白猪,二元母猪;杜洛克×大长二元母猪、皮特兰×大长二元母猪、杜洛克×长大二元母猪、皮特兰×长大二元母猪,商品代仔猪 |
桂2026-450000-01-0054 |
2031年3月17日 |
到期 续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