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准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告(桂农厅公告〔2025〕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1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6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符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申请条件,批准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现予公告。
附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获证单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获证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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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单位 地址 |
生产经营畜禽种类 |
生产经营类型 |
生产经营 范围 |
生产经营许可证 编号 |
有效期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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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 |
方家壮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24号 |
水牛 |
从事家畜卵子、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生产经营的 |
摩拉水牛,种公牛冷冻精液;尼里—拉菲水牛,种公牛冷冻精液;地中海水牛,种公牛冷冻精液 |
桂2025-450000-04-0029 |
2030年11月27日 |
到期换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