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准发放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的公告(桂农厅公告〔2025〕69号)
为开展科学研究,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勘测设计院于2025年7月18日向我厅正式申请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海菜花属植物(级别:二级),具体为:在凤山县全株采集凤山水车前(Ottelia fengshanensis)50株;在灌阳县、荔浦市全株采集灌阳水车前(Ottelia guanyangensis)各50株;在桂林市临桂区全株采集龙舌草(Ottelia alismoides)50株;在平果市、永福县、百色市右江区、鹿寨县全株采集海菜花(Ottelia acuminata)各50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有关规定,以及申请采集植物已具有采集地凤山县、灌阳县、荔浦市、桂林市临桂区、平果市、永福县、百色市右江区、鹿寨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签署同意的审核意见,我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勘测设计院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批准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勘测设计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2025年第3号,有效期为2025年7月28日至2026年1月31日),同意其在凤山县、灌阳县、荔浦市、桂林市临桂区、平果市、永福县、百色市右江区、鹿寨县采集有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附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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