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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予以公布。
附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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