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准发放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的公告(桂农厅公告〔2025〕58号)
为开展科学研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于2025年6月23日向我厅正式申请在博白县部分采集(包括茎、叶、果)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野生荔枝(学名:Litchi chinensis vai. euspontanea)100千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有关规定,以及申请采集植物已具有采集地博白县农业农村局签署同意的审核意见,我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批准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2025年第2号,有效期为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8月3日),同意其在博白县采集有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附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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