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准广西锦莹药业有限公司出口含有铁皮石斛产品成分的公告(桂农厅公告〔2024〕66号)
广西锦莹药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向我厅正式申请出口石斛银花固体颗粒(规格为2千克/袋,共500袋)。石斛银花固体颗粒是由铁皮石斛(学名:Dendrobium officinale)、金银花、罗汉果等原材料按处方比例提取、浓缩、干燥、粉碎而成的颗粒,需使用人工培植铁皮石斛80千克。
广西锦莹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出口产品涉及的物种铁皮石斛(学名:Dendrobium officinale)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国务院2021年8月7日批准],属于由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出口其植株的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产品(包括含有该植物成分的产品)的物种,且申请出口所用的原料铁皮石斛的人工种植情况得到产地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广西锦莹药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广西锦莹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铁皮石斛(学名:Dendrobium officinale)所提交的材料符合《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有关规定,批准发放广西锦莹药业有限公司《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审批表》(审批编号:2024年第13号,有效期为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3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