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2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 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9〕77 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农质发〔2018〕9 号)和《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账号开通和发放工作的通知》(农质管函〔2018〕147号)精神,2020年,全区有效期内(截止2019年12月31日)种植、水产、畜牧业“三品一标”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要全部接入并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我厅制定了《2020年全区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人:葛维,联系电话:0771-2182772。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18日
2020年全区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
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施方案
一、建设任务
2020年,全区有效期内(截止2019年12月31日)种植、水产、畜牧业“三品一标”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全部接入并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基本实现国家对我区“三品一标”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追溯全覆盖。
二、建设内容
获得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种植、水产、畜牧业“三品一标”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全部接入并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接口规范、标准统一、数据互通、资源共享的目标,形成既有利于企业自我管理又利于职能部门监管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切实做到产品来源可查、责任可究,确保广大民众消费安全。
三、资金补助和使用范围
(一)补助数额。
补助标准由各市根据应完成追溯管理的“三品一标”企业任务数量自行确定和分配。2020年完成任务数=有效期内(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三品一标”总数-2019年已完成追溯注册的“三品一标”数。
由于2019 年下达给各市的预算资金与实际完成数量不完全一致,对于2019年每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足8000元的,在2020年预算资金中,已按照每个企业8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足。
(二)补助条件。
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种植、水产、畜牧业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对2020年1月1日以后认证的“三品一标”企业不再进行补贴。
(三)资金使用。
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接入并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三品一标”企业购买追溯管理平台配套硬件(如电脑、打印机、自动贴标机、查询触摸屏、扫描仪、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耗材、数据采集设备、追溯标签印制、监控设备、合格证印制等)。
四、验收和拨款方式
(一)验收方式。
由“三品一标”企业所在的市级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验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核验。
(二)拨款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由市级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部分资金已下达到县(市、区),下达到县(市、区)的资金由市级农业农村局对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市、区)进行拨付。
五、账号分配、发放与系统开通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账号已在2019年进行分配和发放,今年不再进行调整。各市、县(市、区)种植、水产、畜牧业原则上统一使用一个主帐号。请各单位尽快指导辖区“三品一标”企业注册与网络开通管理。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各市和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对建设企业接入并推广应用方面的技术指导与运行管理。2020年,农业农村部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绩效考评范围。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资金补助数额、补助条件、补助方向以及拨款要求,管好用好项目资金。
(三)创新监管模式。要以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企业接入并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为切入点,围绕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和风险因子,结合合格证管理制度的试行,探索建立实用管用、针对性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