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标准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65号)
桂农业发〔2018〕165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桂政发〔2011〕24号)第六条规定,为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行为,现将重新修订后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标准》印发你们。原桂渔牧发〔2014〕44号“审核标准”宣布作废。
附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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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桂政发〔2011〕24号)第六条规定,为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行为,现将重新修订后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标准》印发你们。原桂渔牧发〔2014〕44号“审核标准”宣布作废。
附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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