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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厅关于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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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7-02-10
47377
桂农厅发
自治区农业厅关于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9号)
桂农业发〔2017〕9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97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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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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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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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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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农业厅关于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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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桂农业发〔2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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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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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审核,现认定广西河池市丹阳红心猕猴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详见附件1),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授予牌匾;认定龙胜农产品开发专业合作社等27家单位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详见附件2),发给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附件:1、新增广西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名录表
2、广西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名录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7年1月23日
附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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