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补齐我区农机装备短板,促进我区农机研发制造与推广应用协调发展,决定开展2025年广西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类型
根据农业农村部及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经组织研究论证,组织开展蔗叶颗粒压制机、甘蔗联合种植机、适用于切段式联合机收蔗入榨前除杂设备、自走式甘蔗割堆机、悬挂式甘蔗割堆机、水稻有序抛秧机及配套育秧流水线6种农机装备试点项目申报。每个试点项目分为农机研发制造与熟化定型、规模验证与推广应用两类子项目,具体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资金规模
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000万元,其中农机研发制造与熟化定型子项目3970万元,规模验证与推广应用子项目1030万元。
(三)实施年限
2025年—2028年。
二、申报要求
(一)主体要求
1.农机研发制造与熟化定型子项目
(1)申报主体由农机生产企业牵头,或由农机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共同牵头,组成农机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和推广机构共同构成的研产推用联合体。
(2)申报主体应为在农机研发制造相关领域具有技术优势和研究基础的区内外农机企业、科研院校。申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必须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近三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申报主体研发制造或熟化定型的农机装备应当具有在科学、技术方面的创新性与可行性,预期或者已经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科学价值。
(4)申报主体牵头单位的牵头人应在所申报项目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或者技术优势,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规模验证与推广应用子项目
本次试点项目申报不对规模验证与推广应用子项目进行组织申报,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组,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广西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农机装备熟化应用场景(主体)储备工作的通知》储备的农机应用主体中遴选,统筹布点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应用主体组织编报。
(二)指标要求
1.申报主体可在项目指南中技术路线、考核指标基础上,根据预算资金量,新增研发攻关、熟化定型的内容,提出更高的技术指标和产业化指标。
2.项目申报指南中技术指标将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作为验收依据;产业化指标的农机装备销售台(套)数以区内外销售发票作为验收依据。
3.熟化应用和推广应用试验任务必须在广西区内完成,每个农机装备试点项目提供的样机必须配备作业量监测系统,作为农机应用主体试验任务完成的验收依据。
(三)资金要求
1.申报主体应具备一定的资金保障能力,在后续转入实施阶段能满足资金配套(企业配套资金不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20%)和财政资金分年度拨付的要求(财政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展和验收情况,分年度分批次拨付资金,对于年度评价合格的,继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评价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并取消项目,如有必要,将追回资金)。
2.农机研发制造与熟化定型子项目资金中,用于农机生产企业与科研单位开展研发、制造的经费占比不低于70%。牵头的农机生产企业项目资金占比要高于科研单位。
3.试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与广西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任务相关的农机研发、制造、检测、鉴定、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工作,遵守广西相关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要求,不得用于与试点项目无关的支出,相关具体要求将会另外印发。
三、申报程序
(一)编制申报书
农机生产企业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技术参数和时间节点等内容,编制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项目
区内各农机生产企业申报项目须经所在市、县(市、区)农业农村或农机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后提交项目申报书;区外农机生产企业单独牵头申报项目需出具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含)以上农业农村或者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函,如与区内农机生产企业或其他单位联合牵头申报,则无需提交推荐函;区内外科研单位申报项目,需与农机生产企业联合申报。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须按本通知要求,协助推进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按“应推荐尽推荐”原则,做好属地农机等相关装备制造生产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三)项目评审
自治区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开展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纳入项目库。试点项目如果转入实施,将通过“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在项目库中选择申报主体;未纳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不得参与后续实施。专家评审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时间和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各申报主体的牵头单位和牵头人要以真实、详尽、负责的态度,认真按照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申报情况概述表》(附件2)和《广西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3),编制目录和标注页码,并按封面、目录、概述、申报书、附件材料装订顺序用A4规格胶装成册(一式7份),打印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请于2025年11月13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盖章的扫描件pdf版和可编辑word版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林艳、裴日武,联系电话:0771-4711031、0771-5829786,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农业农村厅办公区,邮政邮码:530021,电子邮箱:gxnynctnjc@126.com。
附件:1.广西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情况概述表
3.广西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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