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53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25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现将《广西2025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2025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年全区双季稻轮作工作,因地制宜引导种植主体通过重点开展稻稻薯、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肥(含兼用绿肥,下同)等“双季稻+”轮作方式,促进稳定发展双季稻生产的同时,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增加粮油生产,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大面积单产提升,稳定双季稻生产,提高耕地质量和水稻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水平,培肥地力,增加效益,促进传统双季稻稻作区的耕地“非粮化”和“双改单”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提升全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2025年全区实施双季稻轮作面积80万亩。
(一)巩固提升产能,确保粮食安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升耕地质量,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战略底线,按照“宜粮则粮,应种尽种”原则进行作物品种轮作,大力发展粮食生产。
(二)突出主体带动,引导规模生产。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主体,推进水稻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形成规模种植效益。鼓励承包户种植双季稻,发展稻稻薯、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肥等轮作模式。
(三)注重高产高效,提升经济效益。推广高产优质水稻品种,集成推广一批水稻绿色轻简栽培技术,加快建设一批高产高效双季稻生产基地,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提高水稻产业质量和经济效益。
(四)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实施。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通过加强产销对接、适当补助扶持等方式,提高双季稻种植效益,激发农民种植双季稻的积极性。
二、实施范围和轮作模式
(一)项目县选择。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愿申报、各市农业农村局确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综合评定,确定2025年由横州市等67个县(市、区,以下统称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承担双季稻轮作项目实施。(具体项目县及承担任务见附件1)
(二)补助模式。主要支持稻稻薯、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肥等“双季稻+”轮作模式,优先支持稻稻薯、稻稻油等一年多造粮油轮作模式,按照每亩不超过150元的标准测算下达补贴资金。
三、资金补助对象、方式及使用范围、标准
(一)补助对象。在项目县双季稻(包括水稻种子制繁)种植区内,选择面积相对连片、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开展轮作。补贴对象包括农户、连片种植联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统称实施主体)。可选择一批重点乡镇或者行政村开展整建制推进,提升实施效果。申报补贴的生产者资格条件应符合种植稻稻薯、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肥等“双季稻+”轮作模式。同一地块、同一季作物轮作不能与油菜生产、带状复合种植同时享受补助,不同种类的补贴不能重复补助同一主体的同一季节种植的同一种作物。
(二)补助方式及使用范围。各地可因地制宜采用现金直补、购买社会化服务及生产所需物资等方式补助。采取现金直补方式的实行先种后补,采取购买物资或社会化服务方式的要执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
(三)补助标准。每亩补助不超过150元,具体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由项目县在本县实施方案中明确。针对不同轮作模式、不同轮作区域,有关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亩均补贴标准,扩大实施面积。
四、项目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项目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立足地方实际,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轮作模式、补助方式和标准、验收标准、保障措施等内容。方案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5年7月18日前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各项目县通过广播、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使基层干部、农民、各类粮食生产主体了解补贴政策内容,及时组织主体申报。
(三)签订轮作协议。各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与轮作区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县、乡、农户或主体各保留一份),明确实施面积、补贴资金、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协议文本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农户等种植主体分别存档备查,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四)对冬种情况进行抽查核验。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内项目实施的冬种完成情况进行田间抽查核验。双季稻种植情况可结合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核验工作进行。各项目县必须在第三季作物收获前完成核验。对连片实施轮作项目的区域,在核验认定补贴面积时,原则上要求双季稻面积所占比例不低于90%,允许有个别非三季种植模式的插花田块,但插花田块中“非粮化”的田块不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五)兑付补贴资金。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核验结果,制定资金兑付清单,报送县级财政局。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折)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不允许现金兑付。2025年12月10日前,各项目县要将双季稻轮作补贴资金兑付完毕。采取现金直补方式的,为提高资金拨付进度,各地可根据实际在完成播种、苗情长势、测产验收等环节,合理设置资金拨付比例。
(六)整理台账归档。项目县要建立补助台账,台账包含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补助方式等内容,及时将实施方案以及实施情况、考核情况、总结等有关文档和照片资料立卷归档。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认真开展自评总结。
(七)开展区域耕地质量变化监测。项目县要结合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对轮作区域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可根据当地的技术力量确定项目区域耕地质量变化监测点数量并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对水稻产量、第三季作物产量、肥料用量及实施前后的耕地质量理化性状等指标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价,系统评价项目实施效果。
(八)及时做好总结和绩效自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任务落实情况、取得成效、主要做法、工作建议和下一年度资金需求等情况形成项目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形成全市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组织、市级督促指导、县级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开展双季稻轮作工作。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工作组,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加大双季稻轮作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稳定农民收益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抓好指导服务。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农资供应和市场管理,提前做好项目所需的种子(苗)、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采购和调剂,确保满足轮作需要。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开展轮作生产。
(三)严明申报纪律。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资金、技术、生产服务等要素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按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支付情况。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和长时间滞留账户。资金发放进度将作为下一年补贴分配依据。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张方明,联系电话:0771-2182757,电子邮箱:gxnctzzyc@163.com;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陈丽尧,联系电话:0771-5329186,电子邮箱:nyc@czt.gxzf.gov.cn。
附件:1.2025年全区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面积任务
2.2025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自评验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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