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22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确保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和顺利实施,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举措,抓紧推进实施。
未尽事宜,请与有关单位联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邮箱:zjc@fpb.gxzf.gov.cn;自治区财政厅,邮箱:nyc@czt.gxzf.gov.cn。
本项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771-585517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电子邮箱:gxnyjgdw@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为确保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和顺利实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在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下,聚焦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组织指导农业农村、财政系统全面摸排情况,梳理发现问题,深入分析分类,做到部门联动、上下贯通、综合施策、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推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落实,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紧盯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推动地方解决一批长期想解决又难以解决的影响面大、复杂程度深、群众关切的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问题,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一批“蝇贪蚁腐”,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推动完善乡村振兴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政策,健全乡村振兴资金全链条监管机制,形成一批管用好用的监管制度,建立更加紧密的联农带农机制,持续提升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实效。推动地方落实政策公开制度,规范开展公告公示,对涉及面广、群众关切的政策举措采取贴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群众广泛及时知晓。推动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结合乡村振兴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特点要求,依托现有相关信息系统,加快建立健全一套科学高效的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线上线下纵向联通、横向联动。
二、专项整治范围及重点领域
专项整治工作紧盯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监管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立足我区实际,排查梳理覆盖面较广、监管难度较大、群众关心关切,且近三年来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媒体曝光等反映问题较多的资金项目,重点针对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乡镇财政资金选取问题表现较为突出的2—3个政策或项目资金作为“小切口”开展专项整治,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提升专项整治成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参照国家层面的整治重点,在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作为全国面上专项整治“小切口”的基础上,增加选择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和乡镇人民政府接待费作为我区专项整治“小切口”(如国家层面有新的要求,再按国家要求进行调整)。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方面。一是审核把关方面。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超标准、超范围及重复发放等问题。二是补贴发放方面。因挤占挪用、迟拨滞拨等拖欠农民补贴等问题;通过虚增土地面积、种植作物品种或虚列名单、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套取补贴等问题;贪污侵占、雁过拔毛等问题;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未按“一卡通”要求发放补贴的问题。三是信息公开方面。未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补贴政策公开和补贴结果公示问题。
(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方面。一是项目规划实施管理方面。项目规划设计不科学,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项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项目立项不合规,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擅自决定审批结果、安排项目等问题;项目招投标不规范,违规干预插手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等问题;项目超期未完工,推进不力问题;项目竣工验收不规范,未竣工却已验收,已竣工却迟迟不验收、建设质量不达标仍通过验收等问题;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项目建成后未正常有效运行、后续运行管护制度执行不到位、项目长期闲置废弃等问题。二是资金使用和监管方面。资金下拨不及时,挤占挪用、迟拨滞拨、以拨代支,因资金未及时到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等问题;已纳入直达专户资金,支付进度不理想问题;资金安排不合理,超范围使用资金、超额度列支工作经费、违规支付中介费、长期拖欠工程款等问题;资金使用不合规,优亲厚友、贪污侵占、骗取套取等违纪违法问题;落实资金使用监管责任不力,日常监督检查“走过场”等问题。
(三)乡镇财政资金方面。一是内控管理方面。内控机制不健全,财政预算支出、工程项目资金监管、食堂经费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支付手续不齐全、出纳会计“一肩挑”,乡镇干部违规向乡镇借款长期不还等问题。二是财经纪律执行方面。私设“小金库”、白条入账、变相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以广告宣传费、办公费、接待费、信访维稳费、征地拆迁费、环境整治费等名义贪占套取乡镇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接待、违规吃喝、违规送礼等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乡镇人民政府接待费使用管理违规问题。
三、进度任务安排及预期成果
2025年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问题排查、建立台账、整改销号、建章立制等工作。对其中有些关键环节、重点工作统筹压茬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部署(4月)。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安排,研究制定并联合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聚焦重点、因地制宜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适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
(二)全面排查(4—6月)。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对2023年以来本辖区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深入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做好分类分级。同时,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对2023年以来巡视、审计、领导批示、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尚未解决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梳理分析,及时移送本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设立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
(三)对账整改(5—12月)。自治区、市、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本级排查出来的问题,以及对巡视、审计、纪检监察查出问题和移交的线索要逐一核查,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逐项对账整改销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将对市级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按一定比例范围进行必要的调研抽查;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要依据职责权限追责问责。对于情节恶劣的代表性问题和典型案例,按程序审核把关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
(四)建章立制(9—12月)。针对专项整治发现、整改、解决的各类问题,开展对照检查,查找短板弱项,集中堵塞漏洞,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通过优化政策、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等,健全乡村振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2025年预期成果:发现和解决一批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查办一批影响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纪案件,督促地方纠正一批惠农补贴截留挪用问题,推动相关资金及时归还原渠道。健全完善一批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制度,推动各级落实好乡村振兴资金特别是惠农补贴领域的政策公开,提升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效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准确认识和把握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要求,以县(市、区)为主体,聚焦重点精准发力,防止面面俱到、流于形式,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工作中要多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加重基层负担,不搞简单粗暴和运动式“一刀切”等简单粗暴的做法。
(二)加强工作协同。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指导,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定期会商等机制,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等部门协调对接,密切沟通协作,开展联合调研,避免多头、扎堆反复到一个地方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上下贯通推动解决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三)加强工作调度。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通过实地调研、暗查暗访、定期调度等方式,了解各地工作进展,并邀请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纪检监察组派人参加指导。对不同渠道反映的专项整治问题较为集中、工作推进不力以及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地方,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予以提醒、督促,压实工作责任,并定期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好做法好经验和相关建议及时汇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