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一季度农业增产增收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7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一季度农业增产增收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季度农业增产增收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46号),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九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2025年第一季度全区经济运行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农业增产增收攻坚行动项目补助资金,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推动一季度农业经济较快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生猪产业发展。支持规模生猪养殖企业(场)等生产经营主体新建或扩建猪舍(新、扩建栏舍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优先支持年内新增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经营主体。经第三方竣工结算审计,已按照现代生态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求验收合格,给予新建或扩建栏舍及配套设施、购置种苗及生产性物资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家禽产业发展。支持规模家禽养殖企业(场)等生产经营主体新建或扩建禽舍(新、扩建栏舍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优先支持年内新增出栏肉禽不低于10万只的家禽养殖经营主体。经第三方竣工结算审计,已按照现代生态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求验收合格,给予新建或扩建栏舍及配套设施、购置种苗及生产性物资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蔬菜产业发展。对新建(扩建)集中连片10亩以上设施蔬菜基地(含露地水肥一体化)的经营主体,给予棚架设施建设和购置水肥一体化系统、环境调控系统、育苗、播种机、移栽机、采运等设施设备不超过总投资30%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优先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豇豆种植、集约化育苗和新建设施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主体。
(四)支持食用菌产业发展。支持10亩以上食用菌钢架大棚或工厂化生产基地新建或扩改建,给予食用菌菌种育繁,食用菌生产、加工、贮藏,菌渣及副产品综合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配套设备购置安装及生产性物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五)支持渔业产业发展。对拱棚小池塘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陆基圆(方)池养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和工厂化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新建或扩建养殖设施、购置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和生产性物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二、认定标准
(一)项目建设地点在广西区内,项目申报单位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设施蔬菜项目非企业主体提供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用地符合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租赁合同、流转备案等土地使用权证,且取得环评报告备案或环评批复。
(二)新建畜禽养殖场选址必须经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合格,属于原有养殖场扩建的,必须提供原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渔业项目必须位于当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区或限养区内,改扩建项目应取得项目实施地点的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
(三)农业增产增收资金重点支持2025年一季度建成投产的项目。鼓励各地提前开展项目储备,对照申报条件报送一批已开工建设或已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将于2025年完成建设的项目,自治区将根据项目情况统筹资金予以支持。
(四)同时符合本政策措施和其他自治区级政策奖励条件的企业,只可选择其一进行申报,方案执行期内不重复奖励,申报企业应当符合当年申报指南的条件和要求,且未获得过其他奖补资金(金融支持政策除外)。
三、保障措施
强化资金管理,自治区严格确保专款专用,力争在3月底前形成支出,及时发挥资金的预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