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25年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名单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2025年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部署,持续支持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储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4〕130号)有关要求,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市级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评审并公示,批准建设灵山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灵山香鸡)等8个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区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产业园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重大建设举措,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园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政策协调、资源整合、规划建设、人才引进等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管运分离模式,成立投资开发运营机构,开展产业园市场化运营。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注入强劲创新动力。
二、把握建园宗旨,发挥示范作用
各产业园所在县(市、区)要按照广西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牢牢把握“姓农、务农、为农、兴农”建园宗旨,抓紧修改完善产业园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建设思路目标、建设重点和保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
(一)坚持“三个”突出。各产业园要更加突出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推进“生产+加工+科技+绿色+品牌”一体化发展,加快全产业链开发,集聚现代生产要素,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创新联农带农机制,促进产业融合发展。要更加突出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前端研发、中端熟化、后端推广一体发力,集成创新农业科技,引导产业技术体系、科技创新联盟、高新技术企业在产业园设立试验站、中试基地,推进各种单项技术集成配套、整体协同,尽快实现熟化技术由点到线到面推开。要更加突出推动人才入园,深入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行动,建立“靶向招引”机制,鼓励产业园制定津贴保障、福利待遇等政策措施,吸引经营管理、项目运营、科技研发等专业人才入园,推动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同频共振。
(二)做到“七有”标准。新建的8个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要达到 “七有”标准,即有科学合理的建设规划,有特色优势的主导产业,有现代化的技术装备,有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有生态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有多元化利益联结机制,有健全的运营管理体系。2025年度产业园建设任务完成进度达70%以上,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4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产业园入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满意度达90%以上,产业园年度建设监测评价通过率达90%以上,园区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区、市)平均水平20%以上。
三、严格规范管理,提升资金效益
2025年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奖补资金(450万元/个)已于2024年12月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110号)提前下达至各产业园所在县(市、区),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加快形成规范有效支出。
(一)制定规范合理使用方案。各产业园要围绕建设方案和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修改完善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原则上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须在2025年度支出完毕),明确具体支持内容、支持对象、支持方式,细化年度使用计划和总体资金筹措方案等,确保易操作、可落地、能验收。
(二)严格规范使用奖补资金。产业园财政奖补资金要根据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创新方式、专款专用的原则,重点用于产业园公共服务设施、数字化管理系统、规模化种养基础设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质量认证与品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专业人才培育、提高产业园规划水平等方面。鼓励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建设产业园。产业园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对已有资金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冷链物流设施、农民培训等,原则上不再安排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
四、强化监测评价,健全管理机制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现代农业产业园监测评价相关办法,依据产业园建设方案和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加强对产业园建设工作的监测评价,实行“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每年监测一次。同时,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加强调度,扎实推进产业园建设。对建设任务完成进度慢、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进度慢、辐射带动作用弱的产业园,进行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建设资格。对建设成效显著的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适时开展评价认定,对通过评价认定的,授予“广西现代农业产业园”称号。
五、有关要求
(一)请2025年新建设的8个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广西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产业园建设规划、建设方案和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等,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5年2月13日前将盖章版及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2.为便于工作协调和沟通联络,请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确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和1名工作联络员,并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附件2)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电子邮箱:gxnytxnb@126.com。
未尽事宜,请与有关单位联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黄廷维,联系电话:0771-2182576;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刘上铭,联系电话:0771-5331656。
附件:1.2025年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名单
2.2025年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联系人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5年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名单
1.灵山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灵山香鸡)
2.合浦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种鸡、种猪)
3.北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荔枝、百香果)
4.梧州市龙圩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蛋鸡)
5.大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青梅)
6.忻城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桑蚕、糯玉米)
7.东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中药材)
8.西林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柑桔、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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