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做好2025年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全区非洲猪瘟疫情稳定,保障生猪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市场肉品供应安全稳定,现将《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非洲猪瘟防控
工作方案
当前,我区非洲猪瘟防控成效显著,生猪生产势头良好,但境外非洲猪瘟疫情多发频发,境内非洲猪瘟病毒污染面仍然较广,加上部分区域养殖密度增加,可能引发非洲猪瘟疫情抬头,对我区生猪生产安全构成威胁。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持续推进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对照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狠抓落实,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重点在非洲猪瘟风险监测预警、消毒灭源、检疫监督、疫病净化和区域化管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边境动物疫情防堵等方面持续发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市场肉品供应安全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日常排查和风险监测预警。持续开展非洲猪瘟日常排查巡查,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排查发现死猪数量异常增多、生猪价格异常波动、生猪来源不明、乱丢弃病死猪、猪只临床表现异常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核查、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风险隐患。按照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做好本辖区非洲猪瘟监测工作,加大对养殖、屠宰、运输、市场、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环境监测力度,除养殖场外的其他环节监测样品总量应至少占总样品量的40%以上。同时要做好监测阳性样品的追溯调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在冬季低温阴雨、夏季汛期等非洲猪瘟疫情易发时期要加大巡查和监测频次。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组织专家对全区非洲猪瘟疫情风险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技术措施建议。
(二)加强消毒灭源。结合春秋季畜禽集中免疫工作,年内集中组织开展2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重点针对养殖场户、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病死猪掩埋点、运输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具体参照《“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技术指导意见》(附件)执行。督促指导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企业和运输业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并实施严格的清洗消毒制度,配备适用的清洗消毒设施,使用合格有效的消毒剂,做好清洗消毒记录。建立屠宰场等重点场所清洗消毒效果抽检制度,定期采集样品进行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降低非洲猪瘟病毒扩散风险。
(三)加强生猪检疫和调运监管。1—9月继续开展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坚决堵塞检疫监管漏洞。强化生猪检疫,确保出栏生猪应检尽检。严格生猪调运监管,强化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值守,加强对省外调入生猪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或屠宰未按规定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冒用检疫出证电子账户等违法行为。加强检疫队伍建设,完善官方兽医常态化管理机制,实施全过程履职监督;提升官方兽医业务素质,落实官方兽医培训计划要求,组织开展全区动物检疫技能竞赛。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适时组织开展动物检疫证明信息倒查专项行动,同时加强对各地特别是生猪出栏检疫率较低的玉林市、河池市等地检疫工作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四)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场,科学设置集中暂存点,稳步提高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率;特别是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全州县、梧州市龙圩区、合浦县,以及获得自治区资金支持的南宁市青秀区、南宁市良庆区、马山县、桂林市叠彩区、灵山县、桂平市、北流市,要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项目建设,有效提升本辖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效率。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规范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具备集中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地区对病死猪全部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在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指导受灾地区组织收集、无害化处理因灾死亡猪只,开展无害化处理和彻底清洗消毒。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随意弃置、买卖、屠宰、加工病死猪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不得无故拖欠无害化处理企业补助资金,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运行。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推动保险理赔信息与无害化处理信息共享,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
(五)推进非洲猪瘟净化。通过政策支持、示范引领、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继续加快推进一批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和净化场建设,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已建成的无疫小区、净化场的日常监督和技术指导,认真开展年度评估审查,确保其继续维持无疫和净化状态,持续提升全链条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和区域综合防疫效能。
(六)加强边境动物疫病防堵。边境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主动对接海关、打私、边检、公安等部门,详细了解境外非洲猪瘟疫情发展态势和边境封堵、巡查、检查等有关情况,及时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人民政府研究解决。进一步筑牢群防群控防线,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防疫意识。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于上、下半年组织边境3个设区市和8个县(市、区)开展1次边境地区非洲猪瘟环境风险专项监测,及时发现疫情风险隐患。
(七)加强技术指导和宣传动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年内组织开展一次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题培训或应急演练,确保有关人员熟练掌握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六版)》等技术要求。派出技术专家对重点种猪场、大型养猪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同时加强对中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的管控,通过微信群、明白纸、短视频、农村广播等方式,提醒养殖户落实生物安全措施和生猪检疫申报制度,做好引种和出猪管理,不盲目引进价格异常便宜的生猪,不采购没有动物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未备案、无耳标或耳标不全的生猪。加强舆情监管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打击恶意制造、散播非洲猪瘟疫情相关不实信息的行为。
(八)加强应急准备。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动物防疫物资,满足防疫工作需求。完善本地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面落实好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关键措施,坚决果断扑灭疫情。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具体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坚决克服消极厌战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做好应急值守,防止因疫情风险引发生猪产业系统性风险,切实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其他领域的影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加强防疫工作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健全完善防控工作机制,强化联防联控,落实部门防控职责。突出抓好风险防范,查找薄弱环节,消除防控漏洞盲点。要积极向本级财政争取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有效保障非洲猪瘟的监测排查、风险评估、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工作联动。要完善县乡联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牵头抓总作用,主动协调、督促、指导乡镇抓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要建立本系统内部的联动制度,加强畜牧、疫控、检疫、执法机构间的工作衔接,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动物防疫工作秩序。
附件:“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技术指导意见
附件
“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技术指导意见
一、清洗消毒范围
重点针对养殖场户、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病死猪掩埋点、运输工具和人员等,开展彻底清洗消毒。
二、清洗消毒原则
(一)彻底清洗。应通过物理和化学方法将墙壁、地面、器具等表面的污物彻底清除后再进行消毒。
(二)有效消毒。选择消毒效果可靠,简便易行,对人畜安全,对环境没有严重污染的消毒方法。
(三)安全操作。从事现场清污、消毒的人员注意个人防护,应提前了解各种消毒剂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正确实施消毒措施。进行现场消毒时应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
三、消毒对象和方法
可选择含氯类、含溴类、过氧化物类、醛类和含碘类等消毒剂。具体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做好消毒剂选择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19〕735号)要求实施。
(一)室内空气
可进行喷雾消毒。喷雾时按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由里向外,先表面后空间,循序渐进的顺序依次均匀喷雾。消毒完毕,打开门窗彻底通风。密闭空间也可用熏蒸消毒,消毒前应关闭门窗,消毒完毕,打开门窗彻底通风。
(二)地面、墙面
可进行溶液喷雾。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一次,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以上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地面、墙壁如没有易燃物,可使用火焰消毒法。
(三)物体表面
设施设备表面以及围栏等可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金属围栏可使用火焰消毒法。
(四)器具
耐高温物品、金属器具可采用火焰消毒法。耐高温、高湿的器具可煮沸消毒,煮沸时间应在15分钟以上;也可用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料槽、水槽、饮水器以及所有饲喂用具应进行彻底清洁、干燥后,用消毒剂喷洒、擦拭消毒,消毒后用清水冲洗。
(五)工作服等纺织品
耐热、耐湿的纺织品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用消毒剂浸泡消毒;也可采取薰蒸消毒。
(六)车辆
拆除厢壁及随车携带的隔离板或隔离栅栏等物品冲洗干净后,用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或在密闭房间内熏蒸消毒。随车配备和携带的物品可使用紫外线照射,充分消毒。车内可密封的空间用喷雾消毒。车身和底盘可进行喷雾消毒。
四、清洗消毒流程
(一)养殖场户
圈舍消毒:对场猪舍内污物、粪便、饲料、垫料、垃圾等进行清理后,对地面、墙面、门窗以及自动饮水器、投食槽等配套设施等进行喷洒消毒。场区环境消毒:对生活区(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等)的屋顶、墙面、地面以及场区内的道路进行喷洒消毒。辅助单元消毒:对饲料仓库、污物处理设施、出猪台等进行喷洒消毒;车辆:车辆打扫干净后进行喷洒消毒。
(二)屠宰场
生产车间:彻底打扫和清理后,对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台桌、设备、用具、工作服、手套、围裙、胶靴等进行彻底消毒。地面、墙面、台桌、设备、围裙、胶靴等喷洒消毒;手套、工作服等可煮沸消毒。场区和办公场所:对地面、墙面、门窗清扫后进行喷洒消毒。车辆:对运猪车和运肉车进行消毒。车辆打扫干净后进行喷洒消毒。隔离圈、待宰圈:彻底打扫清除隔离圈、待宰圈内的饲料、粪便、污物后,对地面、墙面、门窗、料槽喷洒消毒。废弃物:动物粪便、饲料、垫料等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堆积发酵或焚烧,深埋处理。污水等废弃物集中收集,洒布生石灰或按比例投放漂白粉或氯制剂进行消毒。
(三)无害化处理厂
装载车辆:车辆打扫干净后,对车辆进口、放置动物尸体或动物产品地点、容器和可能接触动物尸体或动物产品的器具进行喷雾消毒;冷库:对冷库进行消毒,空冷库可以熏蒸消毒;生产车间:对各生产车间以及相邻车间连通通道等附属设施,生产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环境消毒:生产区道路以及停放运输车辆场地采用喷洒消毒;办公区域,宿舍,食堂及其周围环境(包括场区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进行喷洒消毒。
(四)病死猪掩埋场点
对掩埋场所及周边环境、道路进行喷洒消毒。
五、消毒效果评价
可参照《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NY/T3075-2017)进行效果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