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43号)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着力推进我区粮油单产大面积提升,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 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4〕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南方地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农〔2022〕20号)等文件要求,为高质量做好有关资金项目实施,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制定了《广西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广西2024年扩种收籽油菜补贴(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广西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调整事项》和《广西2024年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为做好2024年全区耕地轮作工作,因地制宜引导种植主体通过重点开展稻油(早稻+花生或花生+晚稻、中稻+收籽油菜)、稻稻油(早稻+晚稻+收籽油菜)、稻再油(一季稻+再生稻+收籽油菜)轮作模式,促进收籽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扩面积、提产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大面积单产提升、突出粮油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作物、明确重点区域、完善技术路径,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持续扩种收籽油菜,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油料自给率稳步提升提供有力支撑。2024年全区实施稻油、稻稻油、稻再油等耕地模式轮作面积40万亩。
二、实施范围和轮作模式
(一)项目县选择。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愿申报、各市农业农村局确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综合评定,确定2024年由上林县等55个项目县(市、区)(以下统称项目县,下同)农业农村局承担稻油等耕地轮作项目实施(具体项目县承担任务见附件1)。
(二)补助模式。主要支持稻油、稻稻油、稻再油等轮作模式,按照每亩不超过150元的标准测算下达补贴资金。
三、补助对象、方式、标准及使用范围
(一)补助对象。在项目县稻、油种植区内,选择面积相对连片、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开展轮作。补贴对象包括农户、连片种植联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统称实施主体)。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整村整片推进实施。申报补贴的生产者资格条件符合种植稻油、稻稻油、稻再油等轮作方式。
(二)补助方式。各地可因地制宜采用购买社会化服务、现金直补、物化补助等方式补助。采取现金直补方式的实行先种后补,采取购买实物或服务方式的要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三)补助标准。每亩补助不超过150元,具体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由项目县在本县实施方案中明确。针对不同轮作模式、不同轮作区域,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贴标准,扩大实施面积。
(四)资金使用范围。耕地轮作项目资金用于开展稻油、稻稻油、稻再油轮作所需的种子(苗)、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补助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也可以现金直补。具体使用范围由各项目县根据实际确定。
四、项目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项目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方案要求,立足地方实际,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轮作模式、补助方式和标准、验收标准、保障措施等内容。方案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4年7月25日前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各项目县通过广播、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使基层干部、农民、各类粮食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及时组织主体申报。
(三)签订轮作协议。各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与轮作区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县、乡、农户或主体各保留一份),明确实施面积、补贴资金、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协议文本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农户等种植主体分别存档备查,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四)对轮作作物种植情况进行抽查核验。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内项目实施的轮作种植完成情况进行田间抽查核验。各项目县必须在轮作作物收获前完成核验。
(五)兑付补贴资金。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核验结果,制定资金兑付清单,报送县级财政局。当地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转金融机构或拨付各乡镇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折)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不允许现金兑付。各项目县的项目资金用于补贴2024年收获且符合稻油、稻稻油、稻再油轮作模式的粮油作物,原则上要求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支出。上年度结转资金要与次年项目资金统筹使用。
(六)整理台账归档。项目县要建立补助台账,包括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补助方式等内容,及时将实施方案以及实施情况、考核情况、总结等有关文档和照片资料立卷归档。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认真开展自评总结。
(七)及时做好总结和绩效自评。承担2024年稻油等耕地轮作模式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任务落实情况、取得成效、主要做法、工作建议和下一年度资金需求等情况形成项目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形成全市报告于12月25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五、保障措施
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县农业农村局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开展耕地轮作工作。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成立由局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工作组,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抓好指导服务,提前做好项目所需的种子(苗)、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采购和调剂,确保满足稻油等耕地模式轮作需要。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开展轮作生产。要严明申报纪律,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耕地轮作项目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并全县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补贴和各类奖项。要加强监督管理,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资金、技术、生产服务等要素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按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支付情况,每月调度上报稻油轮作项目实施进展等情况。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和长时间滞留账户。资金发放进度将作为下一年补贴分配依据,超过限定时间未完成兑付的县(市、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减少下一年补贴资金额度,并进行通报。要做好典型宣传,加大稻油等耕地模式轮作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稳定农民收益预期,调动农民种粮扩油积极性。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何琴,联系电话:13739016339,电子邮箱:gxnctzzyc@163.com;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刘上铭,联系电话:17710049344,电子邮箱:nyc@czt.gxzf.gov.cn。
附件:1.广西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项目面积任务
2.广西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项目自评验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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