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4〕1号),中央下达我区2024年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58万亩,其中新建31万亩,改造提升27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5万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下达各市、县(市、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力提升耕地质量,加快建设现代化良田。分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明确建设重点与内容,优化建设布局,明确建设优先序,优先把大中型灌区、粮食主产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统筹实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压实建设责任,持续加强政策和资金保障,提高工程质量,真正做到“建一亩、成一亩”,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安排
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安排,是根据2023年10月预下达的各市县2024年农田建设任务,结合国债项目安排、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上年度建设和支付情况等因素综合进行适度调整,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下达(详见附件)。原预下达建设任务未能在2024年实施的,各地可作为储备项目,继续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前组织实施。同时,各地因地制宜提前明确以后年度项目建设时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抓紧初步设计、评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争取早开工、早建设。不在2024年正式下达任务中但在年底前开工建设的项目需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投入标准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的财政投入机制,2024年高标准农田亩均投入标准(含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初步定为:新建项目3000元,改造提升项目2625元,同步建设高效节水灌溉的项目在新建或改造提升亩均投入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300元,取消县级财政资金配套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注重用好多元化融资手段,创新投融资模式,用足用好土地出让收益、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贷款贴息等筹措渠道,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提高投入标准和水平。不得以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名义打包其他项目虚套银行贷款资金用于发放工资等非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的支出。
四、优化项目选址
各地要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坚持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优化建设布局,科学确定重点建设范围,安排好建设优先序,避免不顾实际、平均用力。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应全部在“三区三线”划定和核实处置后条件好的永久基本农田中选址建设,为促进集中连片,可将永久基本农田周边零星一般耕地(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区任务面积的10%),经实地踏勘后确有工程建设需要的少量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同时,可利用其他资金将拟建设区域内零星园地、林地等非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小田并大田”建设。其中,新建项目禁止在2011—2023年已建和在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内选址实施;改造提升项目原则上在2018年以前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内实施(符合条件的灾毁农田除外),优先选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达不到标准的高标准农田。积极组织修复灾毁农田,加快因灾损毁农田基础设施修复,对以往未立项建设的损毁农田修复,可优先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尽快恢复农田生产功能;对已建高标准农田因灾损毁需要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的,要及时纳入改造提升任务。重点在糖料蔗和蔬菜种植区等旱作区域因地制宜开展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五、合理确定建设内容
根据本地区气候特点、水土条件、农业生产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优化建设内容,优先开展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田块整治等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提高农田固土保肥蓄水能力、抵御旱涝灾害能力、机械化耕作便捷水平。各地要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配套建设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加快完善田间小型水利设施,综合考虑本地区农田灌排主要需求和极端情况下的应急要求,合理布设田间灌排设施,并针对渠系与高标准农田衔接不畅等问题,按照“灌区下延、高标上接、地方统筹”的要求,做好与骨干灌排工程的衔接,形成灌排畅通的工程体系。特别是针对近年洪涝灾害中暴露的农田基础设施短板,配套完善低洼易涝地块排水设施,切实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有效应对水旱灾害。针对小型水利工程不配套、有效灌溉面积占比低、灌排不畅的旱地,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增强作物生长关键期用水保障能力。在优先确保田面平整、田块规模、田间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等工程性设施配套达到高标准农田国家标准要求、满足现代化农业生产需要的基础上,加强土壤改良培肥,持续提升耕地地力(原则上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的投入比例不低于项目投资额的6%)。加强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监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要求,按不低于每3.5—5万亩设置1个监测点的密度要求建立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支持积极探索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快建设现代化良田。
六、全面提升建设质量
从2024年起,中央和自治区投入标准明显提高,为提升工程质量创造了有利条件。各地要把提升农田建设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规模化、宜机化、现代化农业发展需要,建设现代化良田,真正实现“高标准”。
(一)做实做细前期工作。各地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提前组织储备项目,用好项目储备库,抓紧开展项目选址和初步设计,科学合理设计项目,深入实地勘察设计,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尽快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和批复,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86号)规定的时限要求开展投资评审和招投标工作。
(二)规范开展招投标。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规向潜在投标人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投标行为、招标投标信息;加强招标后中标管理,严禁将工程肢解倒手转包或违法分包。
(三)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各地要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农办建〔2023〕12号)要求,全面压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施工、监理人员和单位监管,注重引入农民群众参与监督,进一步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效益。强化全社会监督,针对媒体、群众等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加大督促指导工作力度,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盯紧施工质量,严把工程质量关,及时上图入库,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同时,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
2024年自治区将委派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飞行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结果反馈、整改后复检的工作模式。对整改后复检仍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将调减相关项目县下一年度任务和资金,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和未尽到监理责任的监理单位在参建单位信用评价中评为D级,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将建后管护作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工程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及经费,健全管护制度,确保长久发挥效益。积极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日常管护。探索发挥保险等专业机构优势,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建后管护水平。
(五)抓好示范引领。各地要积极谋划推动示范样板创建工作,统筹整合其他各类投入打造“高标准农田+N”(小块并大块、产业融合、生态农田、智慧农田等)创新示范点,每个项目县原则上在2025年底前完成1个以上示范点建设。各地示范点建设推动情况,将与下一年度任务资金安排挂钩。
七、其他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中央财政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已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统筹,协同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增发国债项目于2024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工并完成资金支出。
(二)加快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初步设计批复前应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套核项目矢量数据,确保符合选址要求;要指导县级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等各类系统上传项目信息,6月底前汇总形成年度实施计划(含国债项目)并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三)加强资金监管。农田建设相关资金均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根据直达专户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支付条件、在直达专户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用款需求均可直接向同级财政申请从直达专户列支。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并按照建设进度及时向财政部门请款支付,确保支付进度与项目建设相匹配;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要及时拨付资金,形成有效支出,避免直达专户资金长时间沉淀,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质效。同时,各地要加强资金全流程追踪、预警监控和专项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和纠正,严禁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以拨代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挤占挪用等问题。
(四)守牢廉洁底线。各地要坚守底线思维,不断增强廉洁意识,严格落实农田建设“十不准”工作纪律,严肃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加强队伍建设。要切实防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依法依规行使农田建设项目审批权,把好立项关,严格规范管理。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麻辉,联系电话:0771-2182729;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刘上铭,联系电话:0771-5331656。
附件:广西2024年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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