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引进巴基斯坦水牛种质资源国内受体牛监测方案(2024年)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0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引进巴基斯坦水牛种质资源到达输入地后的监管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重大动物疫情,防止境外重大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有效保障我区水牛奶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厅制定了《广西引进巴基斯坦水牛种质资源国内受体牛监测方案(2024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引进巴基斯坦水牛种质资源相关计划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26号)中有关广西引进巴基斯坦水牛种质资源国内受体牛监测要求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引进巴基斯坦水牛种质资源国内受体牛
监测方案
(2024年)
一、监测目的
加强对引进巴基斯坦水牛种质资源到达输入地后的监管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重大动物疫情,防止境外重大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有效保障我区水牛奶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监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家畜产地检疫规程》《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等。
三、监测对象
重点对口蹄疫、牛结节性皮肤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开展实验室检测,对炭疽、地方流行性牛白血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等其他疫病以临床检查为主。
四、监测要求
(一)采样范围。对受体牛群进行全群采样。
(二)样品种类。抗凝血、血清、口鼻拭子、O-P液、组织样品(有死亡动物时)。
(三)采样时间。 在胚胎移植或人工授精前1个月内采样检测,必要时可在怀孕2个月再采样检测1次;有动物死亡时,应立即剖检并采集肝、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样品送检;有动物流产时,应采集胎衣、流产胎儿等样品送检。
(四)采样和送样单位。在受体牛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下,由养殖场进行采样、送样。
(五)检测方法
1.口蹄疫。依据《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口蹄疫诊断技术》(GB/T18935),根据使用的疫苗品种选择液相阻断ELISA、固相竞争ELISA检测血清中免疫抗体;采用3ABC-I-ELISA、3ABC-B-ELISA检测血清中感染抗体,阳性者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O-P液中病毒核酸进行确诊。
2.牛结节性皮肤病。依据《牛结节性皮肤病诊断技术》(GB∕T39602),采用荧光PCR检测口鼻拭子中病毒核酸。
3.布鲁氏菌病。依据《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GB/T18646),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间接ELISA或竞争ELISA检测血清中感染抗体。
4.牛结核病。采集抗凝血,依据《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动物结核病诊断技术》(GB/T18645)采用外周血干扰素γ-ELISA试验进行检测。
(六)检测单位。由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出疑似阳性样品的,按要求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