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10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2日
2024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
(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已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83号)下达。为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加快推进全区现代设施农业发展,促进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经济良好运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锚定建设农业强区目标,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聚焦农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改善农业生产设施条件,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推动经济稳增长目标任务完成。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广西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有关部署,建设一批强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设施种植和设施畜牧重大项目,引领带动全区现代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力争2024年一季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4%以上,全年设施农业总产值达2800亿元以上。
三、管理要求
(一)明确管理责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各地申报储备的项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下达补助资金和建设任务。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履行管理职责。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项目资金和建设任务同步下达到县(市、区),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资金下达到设区市,由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履行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主体责任,设区市不能将资金转拨到县级。
(二)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实施主体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安排计划(附件1)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竣工时间、验收程序、产值目标等,细化工作措施和管理要求,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审批,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项目实施方案经县级审核后由市级审批。请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项目实施方案,于2024年3月底前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应业务处站备案。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管理、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一经审批不得随意变更。
(三)严控项目调整。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指导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得变更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等。建设过程中,因情况变化确实需要调整的,如变动事项对设施现代化程度、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一产产值、增加农民收入等实施整体效果无重大不良影响,由项目实施方案审批部门结合实际作出调整,报我厅备案。如需变更实施主体,应于2024年6月底前向我厅提出申请。在建设过程中,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至少到现场核查一次并拍摄现场照片存档备查。
(四)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工作由实施方案审批部门组织,验收工作以批复的实施方案为主要依据,形成项目验收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一般步骤如下:
1.申请验收。列入扶持范围的项目,在项目建成后,实施主体应先组织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竣工初验,认为已符合验收条件的,自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验收申请。
2.现场验收。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15个工作日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现场核验,查看相关台账,填写项目现场验收表(附件3或附件5)。
(五)及时兑付资金。验收合格的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完成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将项目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一次性足额兑付给实施主体。
(六)做好档案管理。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指导项目主体做好台账记录工作,将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审计报告、验收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产值及带动农民增收台账等有关材料整理成册并归档,做到实施过程有记载、有图片、有影像。请各市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区直有关部门管理的项目参照上述要求做好实施方案审批、日常监督管理、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工作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靠前指挥,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推动项目以最快速度落实、以最快进度见效。
(二)抓好项目管理。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是2024年一季度农业增产增收攻坚行动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工作调度,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如期竣工验收,发挥预期效益。对工作推进不力、项目进展滞后、资金支出不及时的市县,自治区将重点关注,挂牌督办,通报约谈,情况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一定时间内暂缓申报我厅相关项目。
(三)抓好资金监管。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已纳入财政直达专户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自治区将全程跟踪监管,定期调度、通报各地资金支出情况。各地如发现资金被挤占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向我厅报告。
(四)抓好绩效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预算绩效实时监控,紧盯开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拨付、产值提升、农民增收等关键指标,认真分析研判,多措并举挖掘增产增收潜力,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资金使用绩效好的市县,我厅将加大正向激励力度,优先安排相关涉农项目,对资金使用绩效差的,采取扣减资金、调整额度等措施进行惩戒约束。
五、其他相关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应业务处站联系。
(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设施农业工作专班联系人:蓝必忠,联系电话:0771-5858520。
(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联系人:王佑成,联系方式:0771-2182870、19968115789,电子邮箱:gxnctzzyc@163.com。
1.设施蔬菜
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黄雪,联系电话:0771-3276033、13977544679,电子邮箱:gxscjstg@163.com,邮寄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下均路10号。
2.设施食用菌
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鲁飘飘,联系电话:0771-2182645、18077009047,电子邮箱:gxnjjzk@qq.com,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七星路办公区2号楼905室。
3.水果采后商品化处理及加工生产线
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联系人:宾哲源,联系电话:0771-2182901、18776933896,电子邮箱:sgb2182900@163.com,邮寄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七星路办公区2号楼1201室。
4.茶产业基础设施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联系人:胡启明,联系电话:0771-2182711、18326147725,电子邮箱:gxnyncpjgc@126.com,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
(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与饲料处联系人:黄海滨、石咏,联系电话:0771-5829772、0771-5855962。
附件:1.2024年提前批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安排计划表
2.设施农业(种植业)项目验收申请表
3.设施农业(种植业)项目现场验收表
4.设施农业(畜牧业)项目验收申请表
5.设施农业(畜牧业)项目现场核验表
6.2024年提前批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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