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28号)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3年全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现将《广西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4月17日
广西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推动高质高效完成我区20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任务,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农业资源和生态保护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范围
(一)项目县的选择
2023年自治区下达各市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后,各市分解下达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96个县(市、区)。
(二)补贴对象和资金使用
1.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创办的示范点。资金可用于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所需的种子(苗)、肥料、农药、水肥一体化滴灌胶管等农业生产资料补助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具体补助内容由项目县根据实际确定。
2.承担种植任务的生产者。承担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科所、农垦农场、农业企业等生产者。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按规定申报2023年其他有关种粮补贴。
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有资金结余的,结转用于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实际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二、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依据补贴对象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种植协议,以经本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核验确定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为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依据应符合《2023年全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手册》中全国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指导意见和广西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方案中提出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间套种模式。
(二)补贴标准
同一县域内必须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种植面积任务、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后确定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中央补助资金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150元以内(不包括自治区、市、县级财政安排的资金)。
各地可整合其他涉农项目资金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具体补贴标准及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创办的示范点补助。由县级农业农村局统筹使用,可以物化补助,也可以采取物化补助和直接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兑现补贴。
(二)对主动承担任务生产者的补贴。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种植主体账号兑现补贴。
各地要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实施进度,可根据实际一次性兑付全年的补贴资金,也可以分两次兑付补贴资金,原则上第一次应于2023年8月底前发放完毕,第二次应于2023年10月底前发放完毕。
四、项目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方案要求,立足地方实际,及时制定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种植模式、补助方式和标准、验收标准、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各地实施方案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5月5日前印发并组织实施,同时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备案。
(二)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各地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任务,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种植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并于2023年5月15日前组织实施主体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计划实施地点、种植面积、种植模式、补助方式等。
(三)签订种植协议。由乡镇人民政府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种植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协议文本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四)对种植情况进行抽查核验。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抽查(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内项目实施主体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完成情况进行田间现场核验。具体核验方法由各项目县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五)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县(市、区)、乡镇共同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进行二次公示。
(六)兑付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核验结果,制定资金兑付清单,报送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转金融机构或拨付各乡镇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不允许现金兑付。
(七)整理台账归档。项目县要建立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补助方式台账,及时将实施方案与实施、考核、总结等情况文档和照片资料立卷归档。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开展自评总结。
(八)及时做好总结和绩效自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项目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各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2月20日前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做好面积落实、种子供应、机具保障、技术培训、工作指导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大豆高产竞赛活动,确保高质量完成种植任务。
(二)加强技术指导服务。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抓好农资供应和市场管理,提前做好项目所需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采购和调剂,满足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农资需要,特别是落实好种植所需的专用大豆种子。聚焦适宜品种和播种、除草等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明确主推种植模式,指导农民做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确保成功种植,杜绝“割青毁粮”现象出现。
(三)加强监督管理。自治区将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建立定期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也要适时开展工作指导,推动资金、品种、技术、生产服务等要素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自治区要求,每月调度上报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和长时间滞留账户,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不按要求开展项目实施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做好典型宣传。各地要加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会议、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渠道和方式,强化政策解读和技术宣传,积极宣传复合种植关键技术模式、成效,调动农民种粮种豆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