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1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2〕7号)精神,为贯彻党中央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新部署和新要求,加快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桂农厅发〔2022〕10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各市、县(市、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重点补齐灌溉排水、地力提升等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粮食产能,2023年我区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110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00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8.4万亩。
二、及时制定实施计划
各地要明确建设重点区域,及时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地块,并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复。同时,要狠抓工作落实,提前组织储备项目,用好项目储备库,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选址、设计的项目,要加快设计评审、立项批复和招投标进度,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三、优化项目选址
各地要坚持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农田应相对集中、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地质灾害,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有关规划和计划,建设区域外有相对完善的、能直接为建设区提供保障的基础设施。无论是新增建设还是改造提升项目,都必须在“三调”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最新划定的地类上选址建设,并确保项目建成后的耕地面积能满足上图入库要求。限制在水资源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安全利用类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退耕还林区、退牧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违规建设“大棚房”。遵循绿色发展理念,因地制宜构建生态沟渠、道路和塘堰湿地系统,改善农田生产条件,保护农田生态环境。项目主要在耕地上选址建设,鼓励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未利用地、废弃坑塘水面、废弃地、零星地物、荒芜的园地和残次林地(含未标注工程恢复、即可恢复的园地、林地)等适当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开垦为水田或旱地。
新增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禁止在2011—2022年已建成上图入库和在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内选址实施。改造提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为2018年以前立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除灾毁农田外),重点对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包括清查评估判定为“基本符合”或“需要改造提升”类的农田;位于大中型灌区内、建设年份较早、投资标准偏低、基础设施配套程度低,建设内容全部或大部分不达标的农田;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部分田间工程损毁,且适宜通过改造提升恢复的农田;列入中央和地方重点督办事项的农田;改造后产能提升明显、有利于农业转型升级的农田等。
四、明确项目建设内容
各地要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要求,根据本地区气候特点、水土条件、农业生产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和要求。因地制宜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重点补齐田间灌溉排水、地力提升等短板,既考虑本地区农田灌排主要需求,也兼顾极端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强化田间水利工程与骨干灌排工程衔接,加强田间灌溉排水设施建设,形成从水源到田间完整的灌排工程体系,提高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有效应对水旱灾害。改造提升项目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提升内容,着力提升建设标准和质量,打造高标准农田的升级版。
五、加大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
各地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优先保障领域,多渠道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投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农〔2022〕91号)要求,落实好县级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提标部分的财政资金,持续稳定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建设投入水平。2023年财政资金投入标准新增建设按2000元/亩〔中央资金“+”自治区资金“+”提标200元/亩(自治区本级、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改造提升按约1300元/亩(中央资金“+”自治区资金),统筹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的每亩再增加自治区财政投入300元。各地要加大合同履约和财政库款保障力度,及时按进度拨付合同款和开展工程结算,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同时,注重用好多元化融资手段,抓紧打通政策堵点,完善工作机制,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土地出让收益真正用到提高建设投入中来。鼓励创新建设模式,探索推进公司化、平台化、市场化建设,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抢抓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政策窗口期,充分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争取在更广范围、更深领域构建农田建设多元投入格局。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
六、加强项目管理和建后管护
(一)统一管理机制。各市、县(市、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是约束性指标,已纳入广西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激励措施评价范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要求,落实地方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按国家关于高标准农田“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和统一上图入库”的要求,建立统一领导机制,统一规划好项目的建设。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49号)要求,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三年行动,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切实抓好工程施工。要坚持进度和质量两手抓、两手硬,落实好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规范项目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和已完工项目验收,及时上图入库,各市人民政府须分别在2023年6月底、2023年12月底前将年度建设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统一收集),确保2023年立项的项目在2023年底前完成建设。
(三)加强后续管护管控。要落实好管护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建后管护作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工程管护机制,确保建一块成一块。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及经费,健全管护制度,确保长久发挥效益。积极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日常管护。探索发挥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建后管护水平。
(四)严格开展评价考核。各地要坚守底线思维,不断强化廉洁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加强队伍建设。要切实防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依法依规行使农田建设项目审批权,把好立项关,严格规范管理。要严格跟踪问效,强化评价考核工作,对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抓好整改落实。
七、加强示范引领
各地要根据区域特点,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模式,按照“全产业链集成式开发”理念,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其他涉农项目进行统筹整合,推动工程设施与农机农技融合发展,与农业生产、乡村建设相协调,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综合效益,实现典型引路。开展整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示范,统筹谋划项目,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协同推进新增建设与改造提升,全面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高建管用水平,打造一批集中连片、宜机作业、节水高效、土壤肥沃、绿色生态、产业融合的“高标准农田+”创新示范区。
附件:广西2023年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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