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保障物流畅通促进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九条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52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保障物流畅通促进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九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6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保障物流畅通促进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九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决策部署,保障农产品销售流通、农资下乡进村、农机跨区作业等畅通,促进我区农业领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助力乡村振兴,制定以下措施:
一、成立调度指挥中心、建立分级调处机制。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产品销售体系建设的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成立农产品经销调度中心,作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常设机构,各市、县(市、区)参照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仓储、销售等情况的调度,及时研判分析农产品生产、销售及农资供应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市辖区范围内的问题,由各市农业农村局报请本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解决;跨设区市的问题,先由涉及的市自行沟通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可由相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联合报请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也可由相关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报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解决,全力保障农资供应充足、农业生产稳定、农产品销售平稳。
二、精准助力农产品产销对接。发挥龙头企业作用,组织各类产销企业、农批市场、商会、大型采购商等开展“点对点”和线上线下对接采购活动。动员采购商对接采购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采购。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平台合作,邀请“网红”为农产品“带货”,通过大平台引流,形成一批全国农产品销售新“爆品”,加快我区农产品销售。加快“广西好嘢”数字化产地仓建设,培育建设一支具有数百亿元销售能力的农产品销售队伍,形成稳定的销售渠道,及时解决各地销售难题。
三、加强农产品冷藏收储。克服困难,推进国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强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商务、供销等部门合作,调度冷藏收储设施,运输生鲜农产品,减少疫情防控期间因交通不便而导致的损耗。鼓励企业收储一时无法销售的生鲜农产品,延长销售期,错峰销售,减轻销售压力。
四、规范农产品、农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根据自治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要求,针对农产品、种子种苗、化肥、饲料、动物防疫物资等运输车辆,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轻重缓急、注重时效、安全便利”的原则,及时核发《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协调落实国家规定的核酸阴性48小时全区、全国互认,绿码通行。
五、消除农产品、农资运输司乘人员后顾之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等部门对接沟通,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协调所在市、县(市、区)按疫情防控规定对从事农产品、农资运输司乘人员实施“白名单”管理,健康码不赋红、黄码,不赋码“带星”。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指导疫情严重地区在物流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地设置“非接触式”物资中转调运站、接驳点或分驳场地,并实行闭环管理。
六、纾困解难维护农业企业稳定。及时摸清农业企业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反馈农业企业融资需求。建议金融机构对暂时有还贷困难的农业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或减免利息。推动广西农担体系和“桂惠贷”向农业企业提供金融贷款支持。
七、指导农业行业全面复工复产。督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企业、农资门店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消毒消杀、佩戴口罩、核酸检测、接种疫苗、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充分发挥本地各类生产大户、合作社、协会的作用,动员返乡人员在本地投入农业生产,全力推动和服务农业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农业生产对农资和农业服务的需求。
八、全力服务农机和植保跨区域作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措施大力开展生产宣传动员,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协助解决农机跨区服务、统防统治服务在组织调度、通行、作业等方面的困难,保障农业生产顺利开展,确保不误农时。
九、畅通服务热线及时解决问题。充分发挥12345和12328等热线作用,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农产品、农资运输及农机和植保跨区作业中出现的问题。
服务对接联系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覃俊雄,联系电话:0771—2182965、15296366331。办理跨省《通行证》联系人:唐耀东0771—2182556、15607724221。
附件:《自治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办流程
附件
《自治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办流程
一、《通行证》申请
(一)需办理运输农产品、农资等农业生产物资《自治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收发货单位(以下简称为“申请人”),向属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需如实提供运输车辆车牌号、始发地、目的地、申请办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
二、《通行证》受理、核发
推行网上办理(网址:https://gyt.gxjtyst.cn:9090/)、即接即办,线上线下便捷发放,切实提高效率。对于有特别紧急需求的,要立即办理;对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的,要优先办理;对于中小微企业,要同等办理。要做到“应申尽申、应发尽发”,确保通行证数量、发放时效满足实际需要。
(一)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专人受理《通行证》申请,实行“首问负责制”。
(二)自治区范围内《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
(三)跨省《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直接提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核发。
三、《通行证》使用
(一)《通行证》供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使用。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对于始发地、目的地固定的可多次往返使用,有效期不超过30天。
(二)持有效《通行证》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应遵守属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要求。
附件: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
附件
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
证件编号规则:证件编号共12位数字,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行业部门编号(1位)+序列号(5位)。农业农村部门行业编号为5。如: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证件起始编号为450000500001,南宁市农业农村部门证件起始编号为450100500001,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部门证件起始编号为4501025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