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3号)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批)的通知》(财农〔2025〕7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的通知》(桂财农〔2025〕8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项目实施方案
2025年9月下旬以来,受台风“桦加沙”“博罗伊”和“麦德姆”的影响,我区遭遇台风及洪涝灾害,对我区农业生产造成一定程度影响。自治区结合各地农业受灾情况,重点掌握受灾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损失情况,测算了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分配方案。该资金用于支持灾后农(牧、渔)业生产恢复,确保农(牧、渔)业生产稳定发展。为科学指导资金使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一)补助范围。2025年9月起,因台风、洪涝、干旱、低温冰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的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损失,资金用于灾后恢复生产或灾前预防。有关项目单位可在保障粮油作物生产并确保完成绩效目标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灾情实际,统筹本资金用于其他种植业(如糖料蔗等经济作物)、畜牧业和渔业。
(二)补助内容。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农业生产救灾用燃油及电费支出,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种畜、种禽、水产种苗)、农膜、农药、兽药、饲草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资采购费用,农田进排水设施设备采购费,种植设施(如农业设施大棚)及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的修复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
(三)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畜牧业和渔业养殖户、农户及相关农业企业等。在补助安排上,对因灾新增监测对象以及未消除风险的因灾受损监测对象予以优先重点支持;对尚未获得保险赔付或同类救灾资金补助的因灾受损监测对象、脱贫户和一般农户予以倾斜支持。
(四)补助标准。补助以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的形式发放。有关项目单位应核对补助对象身份类别(监测对象的风险消除状态以受灾发生时间为判定依据),科学细化具体补助标准,并严格进行灾情损失核定。
种植业方面,支持农作物灾后恢复生产等按不超过200元/亩的标准补助,且补助总额不超过因灾实际损失的100%。
畜牧业方面,对因灾死亡畜禽或受损圈舍及养殖设备:损失价值在2000元(含)以下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补助不超过损失的100%,一般农户不超过30%;损失价值在2000元以上、不足4000元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补助不超过2000元,一般农户不超过800元;损失价值在4000元(含)以上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补助不超过4000元,一般农户不超过2000元。
渔业方面,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按不超过因灾损失金额比例的100%补助、脱贫户(含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但不含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按不超过因灾损失金额比例的60%补助、一般农户按不超过因灾损失金额比例的30%补助。
二、科学规划,确保资金精准使用
有关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循《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有关规定,密切跟踪灾害动态变化,科学分析研判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制定并落实具体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合理确定资金具体使用流程、补助对象及补助方式。要优化资金拨付程序,积极采取高效便捷的采购方式,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既要着力推进灾后生产恢复,也要提前谋划防灾减灾准备,有效防范潜在风险,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三、规范执行,强化专款专用监督
有关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强化项目全过程评价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发生,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更新资金支出进度和指标完成情况。有关项目单位还应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的通知》(桂财农〔2025〕87号)附件中绩效指标的管理,动态掌握指标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与自评,有关市负责汇总所辖有关县(市、区)项目实施方案和总体情况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2026年2月中旬,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以适当形式,动态掌握各项目单位的资金执行和管理使用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厅种植业管理处郭智健,0771-2182605;厅畜牧兽医处陈英豪,0771-5829768;厅渔业渔政管理处钟强,0771-5829761;厅帮扶处谢宏波,0771-5855565。
